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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叫人防不胜防!
骗子这回“厉害”了!盯上了国有事业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主任,而这位财务中心的主任竟然就这样被套路了,将606万公款拱手“给”了骗子……
陆某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结算中心主任。2016年3月30日、31日,陆某遭遇电信诈骗。在此期间,陆某明知自己无权使用同事的U盾、口令牌,仍违反规定在下班时间擅自取走,并连同自己保管的中国银行U盾、口令牌使用,将单位账户信息泄露给诈骗犯罪分子。 诈骗犯罪分子借此通过网络远程操控,将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属7个单位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转走,导致损失606万余元。 2016年3月31日上午10点多,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科人员张某报警,称结算中心主任陆某将环卫处下属7个单位共计600余万元卷走,人失去了联系。之后,民警当天从南通市一家宾馆将陆某带走。
法院一审认为,陆某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陆某有期徒刑4年,并责令陆某退赔单位全部经济损失60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陆某不服提出上诉。陆某表示,自己是因为受到电信诈骗,误以为需要“配合办案机关办案调查”,所以才将单位财务账户、密码、口令牌告知诈骗分子,主观恶性较小,应该酌情从轻处罚。 陆某还认为,自己被公安人员找到时,侦查机关尚未对其立案侦查,在此情况下,陆某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 陆某的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责令陆某退赔被害单位6061952元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二审法院确认,在案证据反映,陆某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亦无证据证明陆某系电信诈骗的共犯。 陆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结算中心主任,在受到电信诈骗后,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将单位财务账户、密码、口令牌告知诈骗分子,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而不是一审认定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害单位被骗财物损失为陆某违法所得,无事实依据,责令陆某退赔606万余元损失,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本案系被害单位报案而案发,陆某亦未主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认为陆某归案属自首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16年10月26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撤销了一审责令其赔偿单位损失的判决内容。 电信诈骗中骗子往往冒充各种各样的人,比如警察、领导、快递小哥等。很多人因为没有细心核实而被蒙骗,发布君细数骗子最爱冒充的人物TOP9,供你防骗使用。
来源:南通日报官微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