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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又是电信诈骗!南通一公职人员中招,致公款损失6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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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2-20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现如今,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叫人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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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这回“厉害”了!盯上了国有事业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主任,而这位财务中心的主任竟然就这样被套路了,将606万公款拱手“给”了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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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结算中心主任。2016年3月30日、31日,陆某遭遇电信诈骗。在此期间,陆某明知自己无权使用同事的U盾、口令牌,仍违反规定在下班时间擅自取走,并连同自己保管的中国银行U盾、口令牌使用,将单位账户信息泄露给诈骗犯罪分子。

诈骗犯罪分子借此通过网络远程操控,将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属7个单位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转走,导致损失606万余元。

2016年3月31日上午10点多,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科人员张某报警,称结算中心主任陆某将环卫处下属7个单位共计600余万元卷走,人失去了联系。之后,民警当天从南通市一家宾馆将陆某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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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认为,陆某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陆某有期徒刑4年,并责令陆某退赔单位全部经济损失60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陆某不服提出上诉。陆某表示,自己是因为受到电信诈骗,误以为需要“配合办案机关办案调查”,所以才将单位财务账户、密码、口令牌告知诈骗分子,主观恶性较小,应该酌情从轻处罚。

陆某还认为,自己被公安人员找到时,侦查机关尚未对其立案侦查,在此情况下,陆某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

陆某的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责令陆某退赔被害单位6061952元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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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确认,在案证据反映,陆某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亦无证据证明陆某系电信诈骗的共犯。

陆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结算中心主任,在受到电信诈骗后,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将单位财务账户、密码、口令牌告知诈骗分子,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而不是一审认定的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害单位被骗财物损失为陆某违法所得,无事实依据,责令陆某退赔606万余元损失,系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本案系被害单位报案而案发,陆某亦未主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认为陆某归案属自首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16年10月26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撤销了一审责令其赔偿单位损失的判决内容。

电信诈骗中骗子往往冒充各种各样的人,比如警察、领导、快递小哥等。很多人因为没有细心核实而被蒙骗,发布君细数骗子最爱冒充的人物TOP9,供你防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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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日报官微南通0

点评

呵呵呵呵!电信运营商无罪,骗子无耻,挨骗的幼稚!  发表于 2017-2-20 14:13
匿名
发表于 2017-2-2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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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2-2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明显不是电信诈骗。
看完一审看二审,好手段啊。
偷同事u盾,转走600多万。一审是说自首,从轻处理。二审然后免于赔偿600万。
坐3年半牢,出来后得600万,后半辈子高枕无忧了,已经洗白了。

以后贪污犯全说自己被电信诈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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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0 08:36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2-2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疑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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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30 12:59
  • 签到天数: 25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2-20 10: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钱????就这样给二审判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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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2-2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钱追回来可轻判,否则重判,罚没一切财产后枪决。否则大家学他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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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2-2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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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2-2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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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2-2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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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3 14:20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2-2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好一招,里应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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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2-2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判的妙啊,腐败案变成了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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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2-20 17: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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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2-20 17: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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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2-2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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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7-2-20 20: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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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18 21:00
  • 签到天数: 73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2-20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肯定是假新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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