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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南通通州三男一女利用微信假装恋爱进行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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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三男一女陷入传销组织,三男子假装成女性,四人利用微信、QQ与他人谈恋爱,并设法骗取对方钱财,其中一男子还是未成年人。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新型诈骗案件,向人们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张某等四人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恋爱被骗

   通州男子钱某未婚,急于找对象的他,喜欢通过微信结交网友。2016年1月的31日,钱某的微信收到通过“摇一摇”功能添加好友的请求,遂添加了微信号为“xiangyue2711”,自称“成燕”的女子为微信好友。此后,“成燕”发来身份证照片,以未婚找对象为由,与钱某谈恋爱。几番甜言蜜语,钱某深信不疑。

    “成燕”见时机已到,提出要到南通来看钱某,但缺少路费。心上人要来,钱某二话不说,通过农行自动柜员机给“成燕”汇了1000元,并给“成燕”订了机票。后“成燕”谎称机票取不出来,钱某又汇了2000元。同年2月5日,“成燕”说已到南通机场,叫钱某再汇钱,并发给钱某发了南通机场的定位。钱某发现定位不对,感觉有可能受骗,此事告诉了其堂弟李某。

    李某添加了“xiangyue2711”的微信号,并与“xiangyue2711”聊天。聊了几句后,“xiangyue2711”故伎重演,说奶奶生病,要李某汇钱。李某提出要看看“xiangyue2711”的身份证,对方发来叫李莲的身份证,但头像与“成燕”相同。钱某这才确定受到诈骗,向通州公安报案。而此时,钱某已先后被骗去4000元。

    揭开面纱

   通州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经侦查发现,“成燕”来自于辽宁鞍山,遂远赴辽宁开展侦查工作。2016年3月17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被告人林某、姚某、成某、张某在辽宁先后被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成某、姚某、林某互不相识,分别住在四川、甘肃等地,被他人欺骗后先后来到辽宁省鞍山市参加一传销组织。其中仅林某一人为女性,其余都为男性,而成某还属未成年人。

    该传销组织推销一种化妆品,在经理杨某(另案处理)的统一组织下,实行集中管理,集中住宿、吃饭、上课,成员外出还需报告。为多推销产品、发展下线,传销组织还传授诈骗方法,制作了诈骗流程,要求传销成员假装成女性,利用微信、QQ等结识不特定的男性,并将头像设置成美女,以交男女朋友为名,在取得对方的信任后,编造到对方处需要路费、途中生病要手术费、住院费等各种理由诈骗他人钱财。为方便诈骗,传销组织统一为他们制作了女性头像的假身份证照片,在聊天时发送给对方,以取得对方的信任。与通州钱某谈恋爱的“成燕”,实为男子张某借用了成某的微信号实施诈骗。

    罪有应得

   通州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诈骗47700元,被告人成某诈骗47199.25元,被告人姚某诈骗31000元,被告人林某诈骗14400元。四被告人共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40299.25元,其中有许多受害人没有报案,身份难以查实。

    “我们从没想到自己会走上犯罪道路,我们也是受到别人的欺骗,感谢司法机关早日将我们抓捕,减轻了我们的罪责。”法庭上,四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成某、姚某、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四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属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在杨某组织、管理下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被告人利用微信、QQ等方式结识不特定多名男性,实施诈骗犯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四被告人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产应依法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四被告人用于诈骗犯罪的工具手机依法应予没收,上缴国库。通州法院遂于2017年1月12日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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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防范情感诈骗,还得多一个心眼

   随着移动网络的发展,传统谈恋爱的方式出现了变化,年轻人更多地青睐通过网络的方式结交异性,以扩大交友恋爱的空间。网络谈恋爱虽然可供选择的面更广泛,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在此类情感类诈骗中,骗子们往往虚构自己的身份,在极短时间内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抓住被害人急需恋爱结婚的心理,虚构各种事实,通过少量多次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该类诈骗实施过程流程化,操作步骤基本固定,犯罪分子首先将自己的微信、QQ头像设置成年轻美女,然后诱使被害人添加伪装的账号,同被害人谈恋爱,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过生日、要路费等理由,骗取受害人汇款或发红包。有的受害人被骗数额较小,羞于报案,导致此类诈骗难以案发。

   防范这种诈骗,法官提醒,市民要多一份防诈骗的“心眼”,遇到对方索要钱财时,不妨冷静思考,与自己的亲朋好友多交流和沟通,通过各种途径核实对方的真实信息。如果对方还未见面就索要钱财,则要谨慎应对,避免上当受骗。(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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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好好上班,净想的着些歪门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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