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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名建筑粉刷包工头,在拿到全部工程款100多万元后,却逃避支付手下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26万多元,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近日,37岁的被告人周某被海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庭宣判对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3年4月,周某承接海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安新城花苑小区部分装修工程,并雇用季某、陈某等多名工人施工。2013年底工程结束后,周某拿到全部工程款,但一直未支付季某等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60952元。
民工卢宗明:“没有钱说第二年结账,2014年结账,14年到了年三十的那天,(腊月)二十九他也承认结账 ,到了三十夜电话打了以后就看不见了。” 2015年4月初,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卢宗明等人的举报后,于2015年4月23日在周某住所张贴“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三日内支付劳动报酬,周某不但未予理睬,还携带部分工程款逃匿至贵州省,其后又藏匿于泰州市姜堰区,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洁:“海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之后,对周某进行了上网追逃,并于2015年10月份将周某在泰州市姜堰区抓获,将周某抓获之后,公安机关从周某身上扣押了部分欠款,然后按照他所欠工人工资的情况进行了部分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八条相关规定,周某已经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直到坐上被告席,周某才幡然醒悟。
海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孙洁:“周某本人归案以后也对自己的行为有了一个认识,然后自己也主动向工人支付了部分的工资,对于其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他也和工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就是约定按期履行他的支付义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本案中的农民工与周某都只是达成了口头约定,他们并没有意识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后果。 民工卢宗明:“我们正常性的都是口头协议 ,你像在这个工地上我们也没有有什么合同。” 那么,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避免遭遇类似的欠薪事件呢。 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军:“口头协议它毕竟是口头(约定)的,具有不确定性因素比较多,我们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不予配合的话,那么建议劳动者收集相关的证据,以方便将来在工资待遇纠纷,工伤纠纷中掌握主动优势。” (来源:江海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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