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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争夺战大股东占先机:否了董事候选人,改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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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4项议案全部获高票得通过,ST慧球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瑞莱嘉誉”)在这场颇为关键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初步胜利。这场临时股东大会也被视为瑞莱嘉誉争夺控制权的关键一役。
这场股东大会于12月22日在广西北海召开,当天下午,ST慧球便发布了临时股东大会的结果。从披露的公告显示,会议共审议了4项议案,分别是“关于否决杨剑峰、王书亚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暂停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暂停新设子公司与对外增资的议案”。
四项议案分别获得了99.3888%、99.4693%、99.4607%、99.4330%的高票通过。不过,一向神秘就连监管层都不爱搭理的ST慧球董事会成员,依然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披露,ST慧球在任董事5人、在任监事3人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据公告披露,ST慧球持股比例5%以下股东对4项议案的表决也同样超过99%。可以看出,中小股东对于瑞莱嘉誉入主ST慧球,以尽快恢复公司治理以及正常业务抱有期待。
此次4项议案并未包括此前瑞莱嘉誉公告的罢免全部董事的事项。
“由于现行《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合理限制,本企业处于严格依法依规的考虑,暂不将提名董事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这份公告称,瑞莱嘉誉认为如果罢免了董事,可能造成在原董事被罢免之后、新董事选举到位之前的董事会真空期,将对本已混乱和严峻的公司治理增加不必要的风险,不过,瑞莱嘉誉也认为“罢免现任董事刻不容缓”。  
实际上,此次高票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瑞莱嘉誉已要求ST慧球修改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条件,原有章程规定持股比例达3%、持股连续180日以上的股东才可以提名董事与独董。
此次修改删除了股东连续180天以上持股的时间限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为瑞莱嘉誉改组董事会提供了有利条件。
自7月21日开始,瑞莱嘉誉自二级市场买入ST慧球,目前其共持有ST慧球10.9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对于步步紧逼的瑞莱嘉誉,ST慧球董事会也出手反制。在上述临时股东大会结果的公告披露后,ST慧球发出公告称,公司已将瑞莱嘉誉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深圳中院已受理,案号 为【2016】粤 03 民初 2831 号。
ST慧球将瑞莱嘉誉告上法庭的理由是,瑞莱嘉誉明显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等相关法律及规定,“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造成了公司社会评价度的明显降低,给公司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值得注意的是,ST慧球12月19日已向深圳中院请求对被申请人瑞莱嘉誉价值2.87亿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这部分财产实际为瑞莱嘉誉持有的ST慧球232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及孳息,深圳中院已对此做出准许的裁定,公告称,此部分股份将被冻结至2019年12月21日。
上述股份约占ST慧球总股本的5.9%。
不过,ST慧球的公告也提到,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暂未收到关于相关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暂无法明确相关冻结事项是否已经完成。
与此同时,ST慧球还发起新的诉讼,以瑞莱嘉誉明显违反《公司法》第20条等规定,对公司名誉权造成损害为由,向深圳福田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现已受理。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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