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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工人的力量

南通印染厂的大蛀虫-龚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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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5-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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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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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5-9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朋友们:事实需要证据,法律是重证据的;事实不代表证据、证据可以说明事实,有事实、有证据但没有人出面认真的去查实还只是涉嫌......缺少证据的言和行少说(做)或不说(做)!大家一定要正确的选择维权的方式和方法,相当一部分涉嫌犯罪的人都不是孤立的,他们既要贪、又要命,他们手中有钱(用的是国家或集体的钱),钱能给他们构筑关系网,他们会利用关系网不择手段的对曝光人进行打击报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曾经提醒过维权申诉(冤)人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
    蜜蜂.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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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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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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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7 08:4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何和谐?天知道!
    该作为的人不作为,所以中国会发生很多不该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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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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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9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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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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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9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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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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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9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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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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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严重支持工人阶级!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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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1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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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濠滨网友
    濠滨网友  发表于 2009-5-12 10:46 来自:江苏

    转帖:“买断工龄”谁之过?谁忽悠了我们!

    首先说明一下,本人是当年国企大规模买断工龄风潮中的一员,正如宣传的那样,我当时确实是自愿(排除当时领导替咱展望假如不买未来前景会如何不确定心里怕怕等等因素)与所在国企达成的买断协议我不是那些日子过不下去,生活拮据而来找说法的。本人现在虽说不上多么的成功,但也是有房有车有实体,家庭幸福,生活无忧,之所以要提当年买断工龄之事,是因为经过近十年打拼,眼界宽了,思想成熟了,有时间思考了,于是忽然发现,当年是被人忽悠了!!!
      我当年是中石化系统中一名职工,专业技术学校毕业,毕业后直接进入工厂,到了大概是2001年左右,工龄十年,当时记得厂里动用一切的宣传方式,大谈国企改革,如何走出困境,其中着重谈减员增效,动员所有职工投入其中,想企业所想,急企业的急,并提出了具体的办法,一次性与企业了断一切关系,一年补偿四千多,工龄有一年算一年,即,买断工龄。当然,企业和职工是本着你情我愿来达成协议的,不过,大会小会领导也帮分析,同事私下也在讨论,大体意思就是现在买断给的是真金白银,虽不算多,但也不算少(据说有的买断企业只有一年一二千,甚至几百,好象是企业不怎么景气吧),还有就是这样的买断每年都要搞,很可能是一年不如一年给的钱多,反正当时是人心浮动,人人自危,前面的路都是黑的,谁知道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有了最终的第一批买断者,而且老职工居多,象我这么大的那一批人很少,个中原因很简单,老职工工龄长,据说当时最高的有拿三十多万的,而且有的老职工还可以以一技之长和经验被反聘或出去干,要不了几年就可以退休拿社保了。而我们年轻的就有很大的风险了,拿个几万块,出去自已闯,闯出来还好说,如果闯不出来将难以想象!象我这样的要学历没学历,要经验也没什么经验的一批人就更难以预料了。所以说年轻就是年轻,年轻就是本钱,但是也意味着冲动,当时经过深思熟虑后(其实也没那么艰难的抉择,主要是看中一次能拿到几万块钱,过度自信自已的能力了,呵呵),成为有限的几个第一批买断工龄年轻人中的一个。近十年的坎坎坷坷,过程就不说了,说了全是眼泪,还好,现如今我还活着,并且还活的不错。现在回头看看,接着第二年原来的企业大规模的买断了绝大多数的人,让我想起了在劫难逃这个词,原来几千人的国企还剩下了几百人,再后来就卖了,唉!!!
      最近闲着没事查了些当年相关的政策,居然发现当年企业买断工龄这一做法是违规的!其实,中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买断工龄”一说。但在用人单位的实际操作中却有有两种性质不同的“买断工龄”,其中一种被认为是可行的、合法的;另一种则是与法律相悖的…
    第一种解释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此后,该职工可根据个人的再就业方式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待遇。第二种解释是指企业将职工的社会保险、住房、物业补贴等综合计算为一个年购买“价格”,再按职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买断,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就此终结。
      显然,第一种解释是可行的。有的企业或行业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制定出一种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在职工自愿的情况下解决了冗员问题,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时也采取了这种手段,是法律所允许的。也有的情况是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必须进行裁员,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也是政策所允许的。
      事实上,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职工得到的工资不是足额的。从理论上讲,工资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价值,应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下,本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费用都由国家扣下了,再由国家对职工进行终身保障。
    但是,国家扣下来的职工工资并没有全部用于职工的生活保障,相当一部分被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之中,或用来铺了新摊子,总之是被“挪用”了。如果要职工和企业脱离关系,按道理,就得把过去由国家集中起来的,用于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的那部分钱“退还”给职工。买断工龄,“买断”的价格就是在职工在职期间,理论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额的总和。这笔理论上集中起来的工资差额,实际上已经被企业花掉了,已不存在了。只能从现有国有资产中划出一块加以变现作为补偿资金。中央讲的“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中的“有偿”,在量上应该是职工理论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额的总和,与企业的现状和支付能力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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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12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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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13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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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1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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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14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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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4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站在历史的角度看问题,现在的国家的确是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制度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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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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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5-1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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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濠滨网友
    濠滨网友  发表于 2009-6-8 21:22 来自:江苏
    没这么严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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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6-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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