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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龙虾”不能随意叫 南通一店家赔了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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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南通网讯 每至龙虾季节,南通市区不少店铺都会打出“盱眙龙虾”的招牌来招揽生意,不过这些店铺中,“正版”数量并不多。今年7月底,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来南通集中打假,状告8家店铺侵犯了“盱眙龙虾”的商标权。昨天,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调解,位于崇川区的一家龙虾馆立即停止使用盱眙龙虾标识,一次性赔偿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人民币19000元。
   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的起诉状中称,2004年协会取得了“盱眙龙虾”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协会每年投入巨资对“盱眙龙虾”品牌龙虾的养殖、制作、销售等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以保证注册商标产品的品质。但是,不少未获授权的店铺肆意使用注册商标,给协会和“正版”销售店家造成损失。

    这8起案件中,原告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认为,被告在没有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持续在店铺的招牌、菜单上使用带有“盱眙龙虾”字样的标识,有的店铺还自称系“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会员南通首席店”。今年7月底,在带着公证人员进店消费取证后,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一纸诉状将南通8家店铺告上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相应损失,其中最少的一笔为5万。

  法庭上,位于崇川区的一家龙虾馆老板称自己系盱眙县人,而且卖的龙虾产地也是盱眙,认为自己在店铺的招牌、菜单上使用带有“盱眙龙虾”字样的标识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龙虾馆老板对于“盱眙龙虾”四个字是否正当使用,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宣传、销售的龙虾与协会也毫无关联,即便卖的是来源于盱眙的龙虾,未经许可也无权使用与协会的商标相似的标志,故店老板的行为已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经法官调解,该龙虾馆立即停止使用“盱眙龙虾”标识,一次性赔偿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人民币19000元,并当场履行。其余7起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之中。

   记者 彭军君 通讯员 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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