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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水如城] 如皋男子不愿分手捅女友后自残 被判故意杀人获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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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0-2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那个时候的自己太冲动了,现在想想很后悔!”年仅23岁的石鹏,因无法接受女友提出的分手要求,萌生了与女友同归于尽的想法。于是守在女手单位门口,持刀猛捅女友头部和脖子,随后用刀割自己的脖子和手腕。

   2016年10月17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石鹏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据了解,今年3月石鹏和薛丽在朋友聚会上相识,颜值较高的薛丽一下子吸引住了石鹏。一见钟情的石鹏对薛丽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每天上下班的按时接送、鲜花、美食……人好又贴心的石鹏最终“俘虏”了薛丽。但好景不长,薛丽家人明确的反对、两人性格的不合让这对小恋人之间的问题越来越多。5月份,薛丽在微信上和石鹏提出了分手。

一心奔着和薛丽结婚的石鹏,一时间无法接受。微信、电话、公司楼下,石鹏想尽了一切办法挽留。但下定决心分手的薛丽,对于石鹏的痴心挽回并不“感冒”。

   “离了她感觉活不了了,那就一起死吧。”抱着这个的石鹏,在5月25日晚在家门口的一家小超市内购买了水果刀。5月26日上午7时,石鹏在薛丽公司附近守着来上班的她。

   7时55分,看到骑着电瓶车的薛丽后,石鹏一下子冲了上去,并拿出了水果刀朝薛丽头、脖子等部位捅了上去。在薛丽倒地后,石鹏也拿着刀割自己的脖子和腕部。随后,两人均被送到了如皋某医院进行抢救。

   后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薛丽体表遗留条形疤痕长度累计达67.9cm,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石鹏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人与被害人薛丽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被害人薛丽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石海鹏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石鹏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法制网  记者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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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0-2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的年轻人做事很是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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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0-26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对于这种行为,真的是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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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12-11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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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0-2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天下弱水三千,

    为什么只看到一颗树,

    却看不到整个森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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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这就是爱情;也许独生子女造成想要就得要到手的结果  发表于 2016-10-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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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10-2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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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10-2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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