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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阻止前女友与他人结婚 到准新郎家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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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淅川男子王某为阻止前女友与他人结婚,竟然到准新郎家放火。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王某家住淅川县寺湾镇某村,经人介绍与本村姑娘杨某谈起了恋爱。交往一年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后杨某与邻村张某交往,并打算在2015年2月26日结婚。

  2015年2月16日晚,王某同杨某及杨某的表哥发生口角。王某气不过,产生了烧掉张某家的柴火垛,让张某不能同杨某结婚的念头。

  2015年2月25日,王某购买了汽油,于当晚到张某家准备放火,但因张家有人未能得逞。次日凌晨1时,张某再次赶到张某家,将汽油倒在张家的柴火垛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柴火垛点燃,随后离开现场。

  2015年3月27日,王某因涉嫌犯放火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3日,经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王某被逮捕。

  淅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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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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