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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xb76nt

[网友评论] ***先生带小孩在文峰广场拾到ipad的先生,你妈叫你归还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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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9-20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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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9-20 18:3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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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9-20 19: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Ipad不还事小,这个孩子受到的影响大是真。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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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9 23: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9-20 19: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是需要归还失主的。如果捡到定西的数额较大的话,可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群法盲还在喷!支持楼主!

    点评

    怎么叫拒不交还?是失主有证据确认对方检到了遗失物,并向对方索要了,对方拒不归还,这才涉及不当得利之诉。现在楼主还不知是谁检的居然就有人建议去法院告去了,荒唐  发表于 2016-9-23 17:10
    捡了可以交给服务员呀,拿了就当没事人一样揣回家那就叫非法占有。  发表于 2016-9-21 21:54
    前提是楼主联系了对方,对方拒不交还。一群法盲要问的是:你联系到对方了吗??  发表于 2016-9-2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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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阮经天 发表于 2016-9-20 19:30
    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是需要归还失主的。如果捡到定西的数额较大的话,可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根 ...

    我除了抨击为人父的行为外,我还一点想不通:在警察锁定公民非法占有我的物品后,为什么不能及时归还?警察给我的答复是他们不可以立案,他们也不好帮我去查卡号,也不好帮我去查非法占有人信息,也不能追回。所以作为受害人的我只好去法院起诉。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从小就受有困难就找警察的思想,现在是不是已经不能用了,是不是派出所这样做就是为民办实事了。

    点评

    真是个法盲,非常无语。对方是检的,不是从你手里抢的。你到法院起诉被告是谁?  发表于 2016-9-23 17:12
    是不是案值太小?  发表于 2016-9-22 14:38
    建议打12345投诉派出所不作为  发表于 2016-9-22 09:03
    支持起诉  发表于 2016-9-2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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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大致看了下,28楼说的靠谱
    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一条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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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9-20 20: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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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阮经天 发表于 2016-9-20 19:30
    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是需要归还失主的。如果捡到定西的数额较大的话,可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根 ...

    呵呵,我去年春节在金鹰买衣服在试衣间丢了一台水果6.报警后警察可不是这么回复我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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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9-20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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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9-20 20: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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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0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莫晓薇 发表于 2016-9-20 16:55
    拿走东西是不对,但是楼主把东西发到网上也不妥,明明可以不声不响的解决,为什么要弄得人尽皆知呢

    问题是我现在如何想办法也找不到这个人,第一警察不让我看监控,我也不知道监控里的人是谁,我也不能通过卡号查过此人。普通人办事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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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9-2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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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顺走的人给孩子留下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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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0 21: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骑在墻头看风景 发表于 2016-9-20 21:22
    这也是有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事可以多种解决办法,曝光报警假如还找不回来,给小孩的教育就是警察叔叔办案 ...

    没看出楼主有什么不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已,怎么就成了死磕的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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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0 21: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yxb76nt 发表于 2016-9-20 21:12
    问题是我现在如何想办法也找不到这个人,第一警察不让我看监控,我也不知道监控里的人是谁,我也不能通过 ...

    不当得利是民事纠纷,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都是法院受理的范围。找个律师,申请调查令调查下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吧!
    如果不是遗忘在公共空间,可能涉及占有转移,那么对方可能涉嫌盗窃罪是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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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9-20 21:5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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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网上喷子多,法盲多。看来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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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1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阮经天 发表于 2016-9-20 19:30
    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是需要归还失主的。如果捡到定西的数额较大的话,可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根 ...

    你拿出的法律条文是不错,但是你忽视了一个管辖问题,给你补充两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2、数额较大,目前惯用的较大数额为1万元,只有非法侵占1万元以上的财物才够罪。一万元以下只能说是不当得利,属于民事关系的调节范畴,也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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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只是调查令必须委托律师!  发表于 2016-9-21 11:35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失主自己找不到对方的电话,没有办法联系。现在不是联系了对方对方拒不归还,而是根本联系不上。所以这高大上的法律条文有个卵用!!!  发表于 2016-9-2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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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1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xb76nt 发表于 2016-9-20 20:12
    我除了抨击为人父的行为外,我还一点想不通:在警察锁定公民非法占有我的物品后,为什么不能及时归还?警 ...

    我上楼已经解释了管辖的问题,派出所回答你不予立案没有错,那么不予立案就出现了下面一系列的问题,不予立案就不好出具相关的调取证据的法律文书,去查什么卡呀银行或者其他部门就会不配合,也不好对得利者采取任何法律措施。民警有条件的话最多只能帮你联系一下对方,如果对方不配合民警也就无能为力了,这个不能怪民警,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民警对于侵占只有这么大的权限。那么你可以怎么办?你自己可以带着相关证据直接去人民法院或者要求派出所民警将你的报案情况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IPad数额的大小立案帮你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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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1 05: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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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初高中生结伴去肯德基 麦当劳 DQ做作业 放松身心 很正常啊 什么叫占便宜啊 孩子们也会点饮料喝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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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1 05: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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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没什么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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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1 05: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他联系不上对方啊 警察不告诉她对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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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1 05: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捡别人的东西就不还就是不道德啊  况且也是不便宜的东西 像你这样评价的人捡到东西一定会和那位拾遗归己的父亲一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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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1 05: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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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家庭永远教育不出好孩子 父母的言行是对孩子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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