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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的三大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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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近段时间来,我们在论坛痛心的看到,机动车与电瓶车之间的事故频发,而这频发的事故究竟是怎样引起的?我们电动车主可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么?下面我们就邀请交警说法:电动车事故的三大主因。
  以下是三个跟电动车有关的真实故事或当事人讲述,并由杭州交警支队西湖区、江干区交警大队直属中队的相关交警做了分析。希望能给电动车车主和其他交通参与者提个醒。
  案例一
  电动车突然逆向快速驰来
  杭州天目山路马塍路口,骑行在正常车道的小朱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倒,不省人事,被送往医院急救时,地上还有一摊血迹。
  与这个无辜被撞的小伙子相比,小江可能要幸运得多,虽然他有三次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不快经历,但都是有惊无险。
  头一次发生在四个月前。虎跑路快到之江路的路段,小江行驶在左侧第一车道。当时天已全黑,路灯昏暗,一辆电动车突然迎面快速驰来,小江措手不及,赶紧向右打方向。
  第二次大约在三周前。小江的车东西向停着等红灯,而骑电动车的老伯南北向过马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老伯的电动车突然就一头撞上了小江的车头。
  最近的一次在上周。体育场路与中河高架的交叉口,小江开车右转时,差点擦到一辆超出停车线等红灯的电动车。
  “开车时要特别留意周围的电动自行车”,现在已成了小江时常挂在嘴边的话语。
  交警说法
  在已发生的私家车与电动自行车事故中,有由私家车引起的,也有电动车负主要责任的。而导致电动车引发事故的原因中,排在前几位的是:擅自行驶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车速过快和随意调头。
  一来,这与电动车车主大多没有接受过正式的交通法规培训有关,有些车主法律意识淡薄;二来,目前上路的电动车中有一些经过改装,车速往往超出限定的20公里/小时;三来,对机动车车主的约束有电子摄像头抓拍,有醉驾入刑,相比之下,对电动车车主违法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力度不够大。
  案例二
  电动车骑到路中间来了
  两辆电动车并肩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后面的水泥搅拌车嫌慢,于是超车,结果造成两名电动车车主一死一伤。
  事故发生地萧山区塘新线是一条双向两车道的柏油马路。道路两侧装有隔离栏,隔离栏内侧是机动车道,外侧是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很窄,两辆电瓶车无法并排通过。
  “所以说,有时候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也是情非得已。比如说有些道路根本没设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有些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则过于狭窄,电动车被逼得去挤占机动车道。”作为曾经的电动车车主、如今的开车一族,家住武林路的周晓果很想为电动车车主说两句。
  “像武林路只有双向两车道,电动车不得不和汽车走在同一道上。每天上下班看着那些电动车摇摇晃晃地跟汽车并行,就觉得揪心。”
  交警说法
  周晓果说的路况,在某些路段确实存在。但根据过往的处理经验,事故多发路段反而是那些设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栏的道路。
  原因很简单。设有机、非隔离栏的道路,机动车道一般会比不设时更窄,如果此时电动车驶入狭窄的机动车
  道,很容易发生两车刮擦、碰撞等事故。像设有隔离栏的杭海路,夜晚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的电动车就比较多。
  案例三
  电动车正处于工程车视野盲区
  宁波望春路和机场路交叉口。赵师傅开着一辆重型货车,右转弯进入机场路时,一头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坐着母女三人。妈妈和大女儿瞬间丧命,小女儿则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驾龄13年的老师傅王福虞说,这起事故的成因,可以从一张曾经在网上被疯转十多万次的微博图片中得到解释:由于大货车在过弯时,前后轮并不在同一个轨迹上,产生了所谓的内轮差(即车辆转弯时,前内轮转弯半径与后内轮转弯半径之差),只要进入这个危险区域,即使离前轮还有距离,车子后半部分照样可能把人卷入。
  所以,每次开车,看到那些电动车为了抢先通行而与大货车、工程车擦身而过时,王师傅都会替这些车主捏一把汗,“真危险啊”。
  交警说法
  大多数人,包括电动车车主在内,都不知道大型车辆的内轮差。再加上这些车子车身高,驾驶员存在视觉盲区,车辆右转弯时,通常留意不到右侧还有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一旦进入这个盲区,比如紧贴转弯大型车辆行驶,就会面临危险。
  遇到大型车辆转弯,电动自行车离得远点会比较好。
  为什么此类事故中
  私家车车主往往被判主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原因,某些交警在处理过程中会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假设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私家车车主修理车子需2万元。如果车主全责,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但倘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对半开,那么车主可以从保险公司获赔1万,另1万就要由电动车车主拿出。万一遇上不服认定的电动车车主,私家车车主索赔的过程会比较麻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事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的孔磊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认定,对私家车车主来说,会影响到第二年的保费,但影响有限,对电动车车主而言更是无害,利益受损方可能就是保险公司了。(摘自和讯网)
    由上面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明显是用于照顾弱势群体的规则。但是我们不禁想问:这样的规则,会不会造成非机动车(电动车为主)并不在意这些交规呢?答案是肯定的:不会。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伤筋动骨,重则瘫痪甚至失去生命,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没有人会轻视这宝贵的生命。所以除去交通法规的约束、交警的管制,我们更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交通素质,路口勿抢行,拒绝路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互相礼让,配合好,这样不会造成交通的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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