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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沧海一栗1

[百姓民声] 给兴仁镇政府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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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8-4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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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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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政府扔几块骨头给你啃而睁着眼睛说瞎话难道不是无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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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8-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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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哈哈 对意见不一致的不是拿出实事来说话 反而是破口大骂 楼主的素质可见一斑

送首打油诗给你:  房主不闹租客闹 君若见到莫见笑 利益二字重千斤 楼主脑子拎不清 见人就咬该吃药 路人无辜绕道跑 发帖本为讨公道 此番作为没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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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濠客气 发表于 2016-8-4 16:44
哈哈 对意见不一致的不是拿出实事来说话 反而是破口大骂 楼主的素质可见一斑

送首打油诗给你:  房主不 ...

呵呵,五毛狗还真不少啊!今天你们的主子给你们扔了多少骨头啊?啃饱了继续瞎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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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容不得别人的意见 张口闭口五毛 理亏词穷罢了

这帖早已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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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通州区政府为了一个子无虚有的污水处理工程的项目,在没有任何征收、征地公告的情况下,联合兴仁镇政府擅自疯狂强拆村民的房子,赵炳华维修三轮车的小店也在所谓的拆迁范围。他的小店是南通市残联指定的残疾人代步车的维修点,兴仁镇政府在欺骗了他父亲签订了空白拆迁协议和荒唐的承诺书后,这两天兴仁镇政府要指派拆迁公司强拆他赖以生存的小店。谨慎提示:天气炎热,人火旺盛,你们让他有人无房住,不希望你们有房无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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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6 21:0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8-4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敢和政府斗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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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8-4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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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8-5 00: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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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8-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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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见通州公安局的回复没,只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想让公安局保护房屋等财产,前提是楼主要证明你的房屋合法,方法也很简单,拿产证,土地证或者建房许可或者建房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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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HL0121 发表于 2016-8-4 12:57
    合理合法,有理有据,赞!

    看见通州公安局的回复没,只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想让公安局保护房屋等财产,前提是楼主要证明你的房屋合法,方法也很简单,拿产证,土地证或者建房许可或者建房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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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8-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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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7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告 知 书

         告知人:赵炳华,住通州区兴仁镇三庙村一组,身份证号码:320624197509XXXXXX.联系电话:1396291XXXX.
         告知事项:要求撤销通州区兴仁镇政府与赵遂云在2015年10月27日擅自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事实与理由:告知人在南通市通州区三庙村一组(通富路四号桥西侧200米左右、江海大道路南有一80平方米的店面房,该房屋始建于1992年,土地性质为告知人家的老宅基地,用于维修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有合法的经营证件,告知人和妻子一直以此行业为生,来养家糊口。在今年10月份,告知人的店面房所属地块据说要被征收,工程项目为污水处理泵站征地(据悉该项目只征地6点几亩地,告知人的店面房并不在其征地的红线范围内)。
        在此期间,通州区兴仁镇政府在未与告知人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与告知人的父亲赵遂云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令告知人质疑的是,该房屋的拥有权和使用权是属于告知人的,赵遂云仅仅是在告知人店里帮忙打理的工人而已,而法人代表是告知人,且告知人并未授权委托其参与谈判拆迁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州区兴仁镇政府与赵遂云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无效的!告知人是不予认可的!现请你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并将该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予以撤销。
    据此,通州区兴仁镇政府和赵遂云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告知人的合法权益,告知人要求依法撤销通州区兴仁镇政府和赵遂云擅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拒不撤销的,告知人将诉至法院。

                               此致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告知人:

                                   2015年  11 月  2  日

    证据:1,通州区快利得电动车维修部营业执照
          3,告知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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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8-7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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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8-7 12: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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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拥护依法维权,反对暴力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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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7 13: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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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7 13: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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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7 15:1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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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7 15: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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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7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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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8-7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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