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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厮杀——再看《彷徨之刃》 (彷徨之刃 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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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华盛顿州
故事的主角叫长峰重树,妻子早已去世的他,与15岁的女儿绘摩相依为命。一次烟火大会后,女儿再也没有回来。当女儿冰冷赤裸的尸体和被野兽般凌辱的录像,陆续出现在他面前,他的世界崩塌了。

杀害他女儿的是未成年人。按日本的法律,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重刑。在管教所待几年,就会被放出来。少年的名字不会曝光,案件也不会公开审理。

作者东野圭吾不禁发问:“法律保护的是凶手,还是无辜的受害者及活着的家属?”

法律的无情,让长峰彻底失望了。决心手刃凶手的他,带着猎枪,走入了这场情与法的厮杀。

唐朝武则天时期,也有个备受瞩目的复仇案。复仇者名叫徐元庆。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县公安局长)赵师韫所杀。徐元庆为父报仇,杀死了仇人赵师韫,然后到官府自首。这件案子轰动一时,一直争论到中央。最后采用陈子昂的意见,判决徐元庆死刑,同时也对其进行表彰。

这个判决说白了就是和稀泥,人情(或者说是道德)和法律各打五十大板。其实并没有消弭两者之间深层次的分歧。

所以后来柳宗元又写文章反驳,提出了抛开人情,以法律为本的解决思路。

到宋代再次翻转,士大夫们提出“人情所在,法亦在焉”,认为法律应该以人情为本。

而注重人情伦理,正是“中华法系”的特色。长峰的复仇在古代中国,应该会得到谅解,甚至表彰。

在小说和电影中,长峰也得到了许多民众的理解和同情。然而得到民众的支持,并不能对长峰的判决有太大作用。

在案例法国家,主导审判的是非法律专业的陪审员,他们相对会更加注重人情伦理。而日本是成文法国家,虽然有参审员,但是主导审判的是法官,审判也以法律条文为准。所以,如果长峰复仇成功,恐怕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当然,怎样的判罚对于长峰来说,都是浮云。在得知女儿绘摩死讯的那一刻,他的命运已经注定。他所在乎的只是复仇的成败而已。

在复仇的道路上,他形单影只,却又并不孤独。小说中另一个受害人千晶的父亲鲇村,电影中民宿老板和佳子的父亲隆明,都对长峰表示赞赏。鲇村甚至也走上了复仇的道路。

再补充一起真实案例。

一个97年出生的少年,2010年杀死一名男孩,因不满14岁,未获刑。一年后,满了14岁的他,又持刀杀死一名女孩,因是未成年人,仅获刑6年。2015年11月减刑释放。2016年1月,奸杀一名11岁的少女,再次入狱。

这种所谓的宽恕,真的对吗?恐怕连东郭先生都不如吧!东郭先生对凶残的狼的宽恕,代价是他自己的生命。自己的错自己背,还算公平。而这样的宽恕,代价却是好几个无辜孩子的生命!用几个孩子的生命去宽恕,企求作恶少年的幡然醒悟,这样的宽恕值得吗?谁又有权力用别人的生命,去宽恕邪恶呢?

今天,把猎杀老虎定为犯罪,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但它的前提是老虎已经基本没有伤害人类的机会和能力了。如果把这一法律照搬到宋朝,给打虎的武松判刑,合适吗?忽略客观的条件,盲目照搬所谓先进、文明的经验,也许会更落后,更野蛮。

对邪恶的宽容,也是如此。它应当建立在足够保护无辜的能力之上。否则,只会出现上面的惨剧。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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