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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焚尸”冤案当事人获赔偿275万元 曾坐冤狱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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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5月13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与陈满就国家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
1992年12月25日夜,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案发后,曾在此租住的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并于1999年二审获判死缓。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3月14日,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96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3月30日,海南高院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赔偿请求人陈满的意见。5月13日,海南高院与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陈满此前申请的966万余元国家赔偿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元、误工费37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10万元,以及23年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而此次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5月13日中午,陈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时间上“等不起”,父母也年事已高等因素接受了国家赔偿协议,但对具体数额表示遗憾,认为这笔钱不足以弥补自己23年的美好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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