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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谢谢各位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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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2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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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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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首先交警的责任判定基本没有问题,肇事人驾未检测车上路,遇情况未采取措施。你母亲未按交通安全法从斑马线过马路,都是这起车祸的直接原因。
如果你对这认定不服,申请复议不是好办法。为什么想你也因该清楚。
如果不计教利益得失的话,可以直接找律师告公安局,最多能改个主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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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4:03
  • 签到天数: 51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很明显交警偏袒肇事者!首先你告交警是没有获胜的希望的!其次该肇事者的熟人也是不少的!再者那路段的规划你说了也白说!现在建议你,给你母亲最好的治疗!尽快的找到肇事者的家住址,先礼后兵去找他谈,告诉他我名义上吃了亏,实际上不能吃太大亏!如果不行的话,直接去他学校折腾!这要花时间,花代价!我也遇到过相似的事情,我就是采取以上的办法,得到妥善解决!(切记一定要熟记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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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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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另外还要看你母亲过的那条马路是双向几车道,如果是4车道以上,过马路时还得下车推着自行车走,不得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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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1-13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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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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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的。。。
    申请复议后还不服可以去法院告.法院判完了不服还可上诉,2判后就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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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1-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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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1-1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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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25 16:55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上面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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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4:03
  • 签到天数: 51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3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年头有权有势的怕什么?怕有钱的!有钱的怕什么?怕遇到不要命的!实在不行你找些人天天去肇事者的家,候在他家门口,110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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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1-1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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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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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却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也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显然有悖于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法律对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显然不属于上述(一)、(二)、(三)项的情况,而第(四)项规定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其他任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无权加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是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当两者产生冲突的时候,不能依据上述《通知》《意见》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另外,上述《通知》还规定:“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可以不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限制。

      综上所述,你可以做两种选择: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重新认定后,再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二、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举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法院对该份认定书不予采信,依法独立作出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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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新疆
    小平民这事可能羸吗?楼主,建议你不要为这事再去找什么相关部门了,没有用的。你应直接向法院起诉肇事者争取多点赔偿。其它没有任何希望,谁叫你生在中国呢?谁让你的权利都已经被人家所代表了呢!这是中国国情,你认了吧,不然最后闹出个精神分裂你一家人还怎么办。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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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1-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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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4:03
  • 签到天数: 51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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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给予治疗!不闹不行啊,主要是给肇事者压力,让他知道这事不妥善处理的后果!这老师是什么人啊,这3000元连住院押金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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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1-1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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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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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到他家,到学校,他们最怕什么?最担心什么?就给他们来什么!早年我有一朋友无照开摩托撞了人,就怕人家来人去他家,他打110,110第一次像个真的,第二次还行,第三次来了后说,这事还有完没完啊?第四次干脆说等我把紧急事处理完了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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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1-1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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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4:03
  • 签到天数: 51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4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国历朝历代都是官官相护!朋友,上那厮之宅起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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