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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怒”火中烧的国人——“过分”认定之后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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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3-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曾经的五一路以马路小市场出名,现今整洁之后却因道奇伯伯的打人事件再次上榜南通热话题,然而耳光响亮的不仅仅在五一路,四川宜宾环卫工人被扇耳光一事也红透了3月3日的腾讯新闻。


不在现场,不愿对事件本身的是是非非进行评判,我并非法官,但是对于怒火中烧之后的暴力相向却给了我今天写下这篇贴文的冲动。


怒,因为被“冒犯”。五一路道奇伯伯,四川宜宾买菜妇女,动手的原因是因为自身的某种权益被对方冒犯。或正当的,或不正当,或正确的,或错误的,反正是自我认知的合法权益,认定了对方的“过分”而产生了“教训”的冲动。然而,打人的档口,似乎都忘了,他们无权对他人的行为进行惩罚,他们只能对其进行研判而已,惩罚的主体自有法律的授权。因此,他们的“教训”之举也做实了他们“冒犯”的罪证。而后面临道德甚至是法律审判和惩处的将会是他们的自己,而这场悲剧的背后,确是国人对法的敬畏的欠缺。一个法治的国度,不仅仅是法治体系的健全,执法队伍的给力,更多需要的是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到位。


“怒”字上奴下心,奴了便成了心魔的奴隶,是一个人被自我心魔所控制的结局。梁文道写过的《遍地的奢华与奇缺的教养》,而今我却想说这是遍地的戾气和奇缺的包容。从现实生活中的冲突暴力,到网络世界的谩骂和人肉中伤,人与人之间的交谈似乎都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包容似乎都在随着我们的快节奏而慢慢变得暴戾和急躁。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相不理解,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相看不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互相不信任,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提防,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互相扯皮,如果说以前的笑面虎是一个贬义词,而今人们之间的关系似乎已经把笑直接揭掉,剩下的只有虎了。在怒火中烧的其中,自我价值审判之下的“教训”给了这个社会更多“过分”的结局。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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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3-3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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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8 06:0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3-3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文章写得一半好,之所以一半,是没有总结。我只是粗粗看了一下,没看出来,为啥国人易怒???

    要不楼主深入分析一下,什么导致了法律意识淡泊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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