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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权属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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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各位同胞,各位代表: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与会时节。
恳请有关代表,将农业权属的继承问题,提上议案。
城乡工农二元化体制已经摈弃很多年,
农业权属,应当同城市资产权利一样,可以被合法继承。
农民的后代应当享有应得的权利,农民及其后代期望国家对于他们多年来付出的肯定。

理由如下:

  • 根据集体土地的性质,集体土地属本集体成员共同所有,随着人口老龄化,前一辈集体成员逐渐退出后,应当为集体成员的后代所合法继承
  • 涉及养老问题。农业人口的养老问题日趋严峻。农业人口普遍贫穷,存款少,享有的养老保障非常薄弱,遇病灾则家倾,而可继承转让的农业权属,可以保障老人的一部分生活。
  • 同质同权问题。城市人口老去后,所有的财产、房屋可被继承。房屋的继承同时也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同样城市其他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被后代继承。
  • 其他。


国家给予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希望是能够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利益分配。国家正日新月异,繁荣昌盛。消除两级分化,人民共同富裕是党和人民共同的目标。水平有限,恳请指正,也请有关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给予关注。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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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5: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看懂楼主的意思,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继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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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shangehome 发表于 2016-2-21 15:18
没看懂楼主的意思,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继承什么?

是承包使用权的继承。
如,农村房产,老人故去后,迁出农村的子女只能继承砖块水泥,而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城市房产则可继承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这是不公平的。
同样,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有一天这个集体不存在了,归谁所有呢?让这个集体的后代共同继承,并各自获得承包使用权,是最合理公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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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09: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爱我中国爱我中国爱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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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shangehome 发表于 2016-2-25 09:37
农民出生就有权,死亡后权力消失。再有继承不是重复享受。等下轮土地调整,重新分配就行了。城市都是花钱买 ...

兄弟你对三农问题还缺乏了解。
就好比你父母是农村的,拥有土地承包权,你由于上学等迁走了户口,后续就迁不回农村了。
将来你父母的土地承包权等都将被收回,而你是没有任何农村权利的,包括你们家宅基地也是要被收回的。
而你是从农村出来的,没有任何城市资源可继承,也失去了农村资源,农村父母养老保险也很少很少,还要赡养老人。
城市还要买房。如果买不起房子,那就是城市去不了,农村回不去。
而父辈爷爷辈也是为国家奉献了一生的,到咱这一辈,却权利尽失,当年起家靠的可是农村包围城市,农村起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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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社会主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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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shangehome 发表于 2016-2-25 10:53
楼主想法很好,这样一来,农村就没人了,全往城里跑,享受城市的上学,医疗待遇,又可享受农村的“土地承 ...

这是父辈的努力,后代应得的。
就好比城市房屋继承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被继承,
而农村只能继承砖瓦,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是何理?
还是农民善良,学识也普遍不足,如再没人出来呼吁,又是被欺负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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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 发表于 2016-2-25 11:18
这是父辈的努力,后代应得的。
就好比城市房屋继承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被继承,
而农村只能继承砖 ...

晕乎,怎么可以删我上面说的话。发现自己的脑子有问题了。

点评

yh.
我是没权限去删除的,为民争取利益,是大仁,非脑子有问题。  发表于 2016-2-2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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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里有个深层次的问题:所有权、使用权、代管权不是一回事。往往是执行代管权的人误把公民的所有权当成自己的特权,才造成了一些混乱。例如把当官的说成有权,老百姓“没有权”,就是一个原则的错误。因为这个错误所以产生了腐败。弄清楚这个问题,比人们争论的农业“继承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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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dyq1472646258 发表于 2016-2-25 11:34
这里有个深层次的问题:所有权、使用权、代管权不是一回事。往往是执行代管权的人误把公民的所有权当成自己 ...

农村土地权利很明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具有土地承包使用权,
当集体所有农户都没有的时候,土地归谁所有倒是个问题,收归国家,则是对农民权益的侵犯。
土地承包使用权的继承,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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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 发表于 2016-2-25 12:10
农村土地权利很明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具有土地承包使用权,
当集体所有农户都没有的时候,土 ...

因为家里有点小忙,所以没有能及时给您回复。我说的是另外一层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本来是属于全体公民,国家的干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主人有所有权,掌握权力的公仆只是有代管权的人。但是实际上,官员把代管权当成他们的使用权,而且有背弃主人胡作非为的行动。在这个大前提下,就产生了许多“说不清”的问题。“土地是国家的”不错,国家又是代表人民使用权力,权力属于全民所有。但是国家把使用权交给了农民,任何人就不能随便改变之。公仆违背主人意愿,以“土地是国家的”为借口,肆意侵犯农民利益,不是一般的违法,而是违背《宪法》原则,是政府官员包办了公民的所有权。现在人们有一个糊涂观念,就是把眼光盯在具体问题上,事事指望当权者,忽略了根本问题——人民是国家主人。还有森林、矿山、等自然资源,外贸、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应该属于人民,不能变成少数人发财致富的资本。不是只要交税,老百姓就无权过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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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dyq1472646258 发表于 2016-2-27 11:38
因为家里有点小忙,所以没有能及时给您回复。我说的是另外一层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本来是属于全体 ...

你的观点是正确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应该有权利决定权利的归属,故提出了农村权利的继承问题。
你所提及的土地国有,然土地不一定全是国家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并非国有土地。
也就是归集体全体成员所有,当部分集体成员年老了,其后代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
这才是国家主人拥有权力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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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 发表于 2016-2-27 13:33
你的观点是正确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应该有权利决定权利的归属,故提出了农村权利的继承问题。
你 ...

不知你有没有注意到,有一个说法“理是这么说······”后面的文章大有作法。道理大家都会讲,就是有权力的人可以自己解释自己决定具体做法。这是原则性与实际的矛盾,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我是农民,就碰到这样的事。集体土地承包给个人是订了合同的,承包期一般是15年。合同生效后,有人一两年就去世了,后来的十几年,这个人的土地还是由他们的家里人利用;一两年后生的孩子、从外面进来的农村人口就十几年没有“饭碗”。这个合理吗?要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改变合同,也成问题。我知道,你提出那个建议是针对一些干部为了需要随便动用农民的土地而提出的。但是如果让不同的人根据不同利益出发,意见肯定不能一致,大家都认为自己“合理”,反对意见不合理,总是争不出结果来。干部们也是处于矛盾状态,只要有事,不是得罪这一些人,就是得罪另外一些人。于是,干部用权也是矛盾的。一些干部正是用了这个客观矛盾,大捞好处,造成腐败和“腐败难反”。因此,政治的改革,完全彻底地坚持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原则,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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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dyq1472646258 发表于 2016-2-29 11:11
不知你有没有注意到,有一个说法“理是这么说······”后面的文章大有作法。道理大家都会讲,就是有 ...

我提出的问题,针对的是农村人口逐渐减少,有些农后代,背负高房价,既无城市资源继承,离开农村后又丧失了农村资源的继承。
这是其一,其二是有些地区农村人口逐渐消失,集体土地被整块吞并,被垄断后,所有居民都将吃上高价农产品。
至于你说的,农村外来人口,多年得不到土地的情况,是外来媳妇对吗,如果农业权属被继承,这个根本就不是问题。
因为这个土地是家庭承包的,父权子女继。当然要生孩子过多,分得的土地就会少,但至少大家都有继承的权利了。

你是农民,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后代,由于入学进城了,没有农村户籍了,等你老了,你的所有农村资源,后代都没法获得,
而后代要安身于城市,则从头开始,从0开始。
但是假如你家需要拆迁,农村资源变成了城市资源,则可以继承。
你说这公平吗?

如果你和尊夫人都是农保,未来孩子还要养活4位老人,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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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按目前的普遍价格,1亩地1年使用权是1000元人民币左右,每家3亩是3000元,按继承权30年计算,也是小10万元钱,这个利益,农民应当争取。这10万元,对于一些疾病中,或者苦难的家庭,真的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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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 发表于 2016-2-29 12:06
我提出的问题,针对的是农村人口逐渐减少,有些农后代,背负高房价,既无城市资源继承,离开农村后又丧失 ...

因为家里有点小忙,这些天没有碰电脑,所以今天才看到你的回复。我不是不能回答你的问题,而是不能按照你的要求回答。凡是具体问题,现在通常的解决方法是靠金钱或者权力。这是合情不合理的。如果把应该在金钱和权力以上的东西——情义、道德、真理、良心重视起来,说明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就不困难了。我认为,解决一些“空”的问题,比解决具体问题更加重要。例如,党员干部应该按照党的宗旨,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按照《宪法》原则,把人民群众真正当成主人。处理具体问题中用了这两点,有什么难的?很多具体问题难解决,就是因为人们违背了这两点。也许你要认为老百姓说这些“空话”,没有用。国家主席说了都没人真正实行,老百姓说了当然没有用啦!我认为,老百姓坚持说下去,是有用的,就是因为很多人把眼光放在具体问题上,遇到问题就去求公仆,求不到就去行贿,还把坚持原则的人当成“落伍”甚至当成“神经病”。我只想在我的有生之年,坚持以主人身份说点话。说真话不一定就有危险,我就是喜欢说十分十的真话,并且能够登大雅之堂。如果你能够找到《大江南北》杂志。今年2月杂志上有我的《没有过时的建议》,去年4月、13年10月、13年5月、12年6月、11年11月上有我的文章,12年2月《读史重在明理用理》是我的笔名文章。所有文章反映我的一贯思想,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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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dyq1472646258 发表于 2016-3-7 20:46
因为家里有点小忙,这些天没有碰电脑,所以今天才看到你的回复。我不是不能回答你的问题,而是不能按照你 ...

您是学者心态,非常佩服你的想法。
然则,中国是关系型社会,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是将人的关系分成四种,自己,亲人,熟人和陌生人,
自己和亲人,处事是按需求法则,熟人是按人情法则,陌生人则是社会公序法则,
我们每个人都逃不开这个几千年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思想思维方式。
举个例子,某有小权人士小孩在某大城市上学,快毕业了,找房子。某供货商获悉后,帮安排好孩子的住宿问题,便宜又好的环境。
按情感人情法则,后续的出事中多少有所偏颇,他是,你我亦是。
无私是一种境界,有私则是一种自然态度,自然的人情往来,投桃报李是我们基因深处的东西。
且不说被利益绑架,或者已无法回头的其他权力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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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 发表于 2016-3-8 11:48
您是学者心态,非常佩服你的想法。
然则,中国是关系型社会,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是将人的关系分成四种,自 ...

您好!谢谢您的理解。现实的确是关系型社会,这是客观存在的。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现实就有许多不合理。在大多数人失去共产主义理想的情况下,似乎是解不开的死结。但是,如果按照当权者也否定不了的原则办事,人们的思维模式就应该有所改变,这就是说政治模式要改变;这个改变,从根本上说,不是“革命”,共  产 党已经是执政党,不需要再进行夺权斗争;应该是把不符合原则的东西改变,走上符合原则的轨道。无论经济如何发展,无论是什么人具体执政,有两个原则不能违背:1.共  产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人民群众是国家的法定主人。符合这两个原则,办事就胜利、就得民心;违背这两个原则,办事就不彻底,就失民心。这不需要专家学者的水平就能理解和证明,任何专家学者也不能得出相反结论。我是逐渐从挫折和磨难中悟出真理的。我的生命轨迹前期有“三十当立而不能立,不求人而立,不整人而立,乐图立锥之地;四十该不惑而常惑,随世俗亦惑,违世俗亦惑,苦探解惑之门”。我现在的认识,是又一个三十年才想明白的。但是当我明白的时候,当局者却拼命装糊涂,并且迫使别人也糊涂。岔三岔四,就是有意无意地回避两个原则,或者讲的是原则,行动却违背原则。我现在能够做的就是提示人们落实这两个原则,并且自己坚持按照两个原则说话、做事。按照真理办事,不但能够独善其身,而且能够有充分的自由和快乐。我现在年不富力不强,既不能令当权者满意,也不能感动“上帝”(老百姓),但是能够正确处理自己面临的事情,把别人看起来根本无法解决的事情处理得四平八满。有一个通理:困难既是阻力,也是前进的机遇;不怕有压力,就怕无毅力。共产主义理想是正确的,不管多少共  产 党人放弃之,我仍然不动摇共产主义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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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9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dyq1472646258 发表于 2016-3-9 21:22
您好!谢谢您的理解。现实的确是关系型社会,这是客观存在的。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看,现实就有许多不合理 ...

理解,用一句话来表述,即看破红尘爱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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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 发表于 2016-3-9 22:02
理解,用一句话来表述,即看破红尘爱红尘。

我还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出世观世,入世处世”,即看问题时把“我”置之度外,处理问题时全力以赴。“出世”,才能看透(不是看了退后);认真负责地处事,才能内不愧心外不负人。我是看透比较早的人,在纯粹农民的地位上已经享清福近20年。把金钱和权力看透,就无需为别人作嫁衣,甚至为别人火中取栗了。许多人到临灾难或者临死才能明白自己走错了。早觉悟比晚觉悟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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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2 00: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yh. 发表于 2016-02-25 12:10
农村土地权利很明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具有土地承包使用权,
当集体所有农户都没有的时候,土地归谁所有倒是个问题,收归国家,则是对农民权益的侵犯。
土地承包使用权的继承,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

确实比叫坑,特别是农村迁移户口上学的,到最后老家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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