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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7 S; B5 B- q3 A3 u- L7 h很多女性都有的经历:大姨妈那几天疼的都不能走!更不要提上班,要是能在家好好休息该多好!
继海南、湖北等地之后,安徽省也出台了“痛经假”相关政策。日前,安徽省政府在常务会议上通过的相关文件规定,自今年3月起,女职工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痛经假”。
, J+ A/ u( e4 F然而到底该如何评定痛经的程度呢?就连医生也很难用指标测量! 亦有企业表示带薪休假对于企业压力过大,企业可能会出于经济考虑而不去雇佣女性职工。
多地推“痛经假”,效果待观察 ! |' E# N2 W% z
记者发现,早在上世纪90年代,“痛经假”就已经有了法律规定。1993年,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安徽也并非首个提及“痛经假”规定的省份。据海南特区报报道,1993年,海南就曾发文规定女职工根据医疗证明可有一到两天“痛经假”。 2009年,湖北发文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 2015年,南京市总工会也制定出了《南京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供各企事业单位参考。其中规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可享受经期休假一天,作公假处理,但不得累计使用,单位也不得以经济补贴的办法替代。 已经实行“痛经假”的地区实行效果如何?据海南特区报2015年报道,“因无强制性,实施情况不乐观。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因为用人单位到底放不放‘痛经假’相关部门只能提出建议,并不是强制要求,所以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2 K9 Q. H; M2 f" u7 m
暂无仪器鉴定疼痛程度 ' E* [: O) `, A/ D+ r% O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痛经是一种感觉,没有什么仪器可以鉴定疼痛程度。从政策层面看,医生确实能开具此类证明,但除非用硬性推行政策,请假难的问题始终存在,“走不动路的时候,来三甲医院开证明比找领导请假麻烦多了。” 5 r$ V* T- t/ f
看来痛经假想要全面实行还是有一定的难度,那么问题来了,休不了假的该如何缓解痛经呢? 0 {% u: `# h, Y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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