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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lxx52033441314

夫妻一场,为何如此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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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19: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男人是天   太猖狂!   楼主一定要去法院告这对狗男女!太不要脸了!特别是那个女人,一脸不守妇道的贱逼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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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19:0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楼主应该走正规途径,一定要去法院告!请律师!不仅应该把经济损失夺回来!还应该让全国人民知道这对狗男女干的缺德事!特别是那个贱逼,应该浸猪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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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19: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楼主,你如果有骨气,应该请律师上法院告!并且把那个贱逼干的好事,让全国人民懂!女儿不给那个贱逼看,她不配做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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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19: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楼主酒吧不能去!而是去法院告她们!并且将她们偷情的照片曝光!让全国人民评评理!看这个賤逼今后如何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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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19: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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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19: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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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19: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贱逼不仅性欲强,而且很恶毒。偷人还盗钱!恶毒至极!应该下十八层地狱。但楼主不能为这个贱货害了自己,不能冲动,应该去法院告!或揍她掌握个度(让她痛苦,但又不能害自己负刑事责任)。让她吃亏又无法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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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19:3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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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19: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楼主应请律师上法院告,追回经济损失。离婚,重成家,重生子,开始新生活。为这个賤货,不值得。还要想想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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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19:4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钱是一定要追回来的!算是给了女儿,那岂不是正如贱货之意。钱一定要追回来!而且要搞臭那个賤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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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19:4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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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19: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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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19: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楼主千万不能去酒吧!男人是天   你如果是男人,你就不要偷人妻、盗人钱!你不仅不是男人,而且你是个猪狗不如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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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19:5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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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0 20: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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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20: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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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20: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那就奉劝你不要助纣为虐,有点正义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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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20:0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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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20: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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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20: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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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8 06:0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2-10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移铁通

    哟哟哟,趁着春节一大帮2.10号注册的新手上路居然成了主力军啊。这是瞧不起我们论坛网友啊。别说你小小李堡了,当年三角桥社区和那什么小学的事不一样被炒大发了嘛!!

    1.凡是今天注册网友统统闭嘴,你们算个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这边的人

    2.第一页网友说的很多,我还是挺赞同的:这楼主不像个男人,哪有把自己老婆扔在家里出去做工程的???哪怕带在身边也好的啊,不管后来啥情况,至少之前你丫是让人家守活寡啊-----钱真的那么重要吗??现在报应来了吧

    3.至于这个女猪脚,不是我说楼主,你根本就扛不住人家。我要是你坚决不离婚,每天打一顿,只是皮外伤,警察也不能把你怎么样,夫妻之间吵架吧。一直打得女的跪下来求你放过她为止,归还你们家所有财产为止!!所以不要图一时快活,慢慢折磨才能泄你心头之恨。但是楼主就一怂人,不是哥我看不起你

    4。女猪脚也不要太嚣张,花无百日红,凡是都是有报应的,也许三五年后,也许十年八年后。所以做什么事,都给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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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20: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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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2-10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莫伤悲,吵来吵去两败俱伤,统统让它见鬼去吧,让自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吧!人善人欺天不欺,报应迟早要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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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6-2-10 20: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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