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网讯 2013年下半年以来,以广东毒枭陈程为上家的贩毒、贩枪的11名犯罪团伙,从广东非法运输、贩卖毒品甚至枪支,以毒友为下家,以亲缘关系为纽带,召集有老乡亲戚关系人为其运输毒品、收汇毒资,以南通市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8924.29克及其他毒品(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6251.29克),“成就”了南通史上最大的贩毒犯。
18日下午,这起贩毒案在通州法院一审宣判,陈程等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团伙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双重身份,毒枭挥师南通 这个被称为南通史上最大的贩毒团伙的头目,就是名叫陈程的大毒枭。别看他剃着光头,带着脚镣手铐,但面对法官的宣判,显得一点也不在乎……
陈程,又名黄友海、陈小辉,绰号“阿辉”、“小飞”,男,1971年6月出生于广东省汕尾市,小学文化。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3月22日被广东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1年6月14日刑满释放。2014年5月4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栽在南通警方手上。
据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下半年,陈程为贩卖毒品,由“老五”介绍,认识了前去广东省汕尾“接洽”贩毒业务的淦家忠等人。在海边一幢房子内,暂住南通的江西永修县人淦家忠和“阿辉”及其马仔梁坤专见面,当淦家忠看到房子内很多玻璃罐里面在结晶产生冰毒时,他知道遇上了一个“大人物”,有了发大财的好机会。过了两个月左右,陈程和彭明进开车到南通,在淦家忠的带领下来到通州区平东镇金桥村——淦家忠的暂住地,与淦家忠、袁自锦商定,陈程以每克70元的价格向淦家忠贩卖甲基苯丙胺,袁自锦负责在南通市接收毒品及向淦家忠催要毒资,并向陈程收取交易总额的10%好处费。至此, 陈程正式挥师南通贩毒,在8月至10月短短3个月内,陈程采用物流或者安排他人送货等方式,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4800克。
狡猾的陈程使用了两个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合法身份证件:一个叫“陈程”,一个叫“黄友海”。“陈程”出生于1971年6月10日,住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盐町头尾社十三巷26号;“黄友海”,出生于1969年8月28日,住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草镇辰州村委会辰州前五路12号C。平时,他一直用“黄友海”这个身份证件。即便他包养的女人,也弄不清他到底叫什么名字,只知道他的绰号“阿辉”或“小飞”。
运毒有方,逃避警方追踪 南通“业务”开展后,陈程采取多种方式从广东运毒,以逃避警方的追踪和打击。一般由陈程编造一个假名的收件人,收件人的电话为外地的,然后电话告知淦家忠,同时陈程派人跟车过来。毒品用各种东西伪装好。如 2013年8月3日,陈程通过南通飞鹤物流广州专线从广州发出木配件一件,方式为自提,收件人为余生,所留联系方式为江西的手机号,收件人地址为通州。事后查明,这个木配件里面装的就是冰毒。
毒品邮寄到南通,陈程电话告知下家淦家忠,下家的人拿着手机去取装有毒品的木配件、摩托车汽缸等等伪装物品,并让李维敏联系到“十三妹”的男友“眼镜”到家中拆除取出毒品,经称重交给淦家忠等,淦家忠即付清毒资。陈程就让情妇拿着银行卡到银行或ATM机上取款,一次三四万元。
贺友生日,赠送两支手枪 陈程和淦家忠等人在南通的“业务”越做越大,他们的合作也越来越愉快。2013年10月1日,是淦家忠的生日。为祝贺生日,陈程从广东特地赶来,并且带来特殊贺礼——非法携带的手枪2支、子弹17发。中午,在平潮江海大酒店,大家酒足饭饱为淦家忠过生日。饭后,陈程将手枪1支、子弹8发作为生日礼物给了淦家忠。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江西人袁自锦位于通州区平潮镇栖凤二期的租住房进行搜查,查获一把手枪及3发子弹,弹匣内有6发子弹;2014年7月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位于泰州市的商晓峰家进行搜查,查获手枪1支,子弹8发。经鉴定,两支手枪能正常发射制式枪弹,以火药为动力,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子弹为军用手枪弹,其中8发有效,9发无效。
群众举报,团伙11人落网 2013年9月,通州区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一名叫袁自锦的江西籍男子在通州区平潮等地贩卖毒品,并提供了袁自锦的上家2张银行卡账号。经初步侦查,发现暂住于平潮镇的袁自锦等人有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于2013年9月24日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通过1个月左右的相关技术侦查手段进行侦查,发现袁自锦、淦家忠、熊刚、熊茂猛、熊演华、孟冬梅等人在通州、东台、盐城等地向顾某、刘某、徐某等人贩卖,且袁自锦、淦家忠有持枪的可能。同年11月26日,经南通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公安机关先后分别在安徽、南京、南通、盐城等地将上述团伙成员及下线人员抓捕归案,并查获了大量疑似冰毒的物品,并从袁自锦处查获了仿64式手枪1支。经审查,袁自锦、淦家忠等人交代了上家陈程贩卖、运输毒品及枪支的犯罪事实,遂于2013年12月26日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2014年5月3日,陈程在以黄友海的身份入住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宣凯酒店1105房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陈程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网恢恢,4人一审领死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陈程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淦家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袁自锦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吴银华 通讯员顾建兵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