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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小姨子产生不伦恋 遭族人当街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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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日前,温州瓯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今天就来讲一讲这起17年前的命案。
  1998年2月2日傍晚,一男子在瓯海区梧田街道梧慈路一巷弄内,遭到13人持械围殴、砍刺,长达10多分钟,最后,被害男子倒在血泊之中,因伤重不治身亡。该被害男子姓宋。
  原来案发时,宋某在老家已娶妻生子。可是,他与妻子的妹妹阿玲(化名)在老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之后,阿玲到温州打工。
  1998年1月31日,宋某到温州找阿玲,两人在瓯海区一旅馆同宿。后阿玲与宋某打算一起回老家。
  可此时,宋某来温找小玲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当时在温务工的小玲堂哥、弟弟等族人耳中。
  随后,他们商量并纠集了在温州务工的其他族人,准备给宋某一点“颜色”看看,其中就有王某。


王某等13人来到阿玲的暂住处,殴打阿玲,逼她说出宋某的下落。

  当年2月2日,13人在瓯海区梧田街道大堡底路段遇上了宋某,不由分说上前对其殴打,直到宋某昏厥倒地,王某等人才发现事态严重,之后便逃离现场。

  案发后,温州警方立案调查,并追缉王某等13人。除王某外,之前相继归案的12人先后被判刑,其中刑期最高的两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其中一人落网后这样交代:宋某居然和小姨子发生不伦恋。而且阿玲来温州打工后,他还来温州找阿玲,实在是败坏族亲的名誉,看不下去才“教训”他。

  法官告诉老师伯,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到,被害人宋某在起因上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宋某虽有伤风败俗的行为,但属于道德谴责范畴,不宜作为刑事量刑的酌情情节予以考虑。但是,王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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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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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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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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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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