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目前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会再次大幅提高吗?本次个税改革谁会最受益呢?
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是个人理财中的重要话题,也是与拉动内需、收入分配制度、通货膨胀预期等近来大家关心的宏观经济问题直接相关的个人财务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长期以来受到广泛的诟病,而且尽管要求改革的声音提了很久,却一直没有实质的改变。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之后四年,个税起征点再未进行上调。人大代表及社会舆论每年都会发出上调呼声,但财政部有关官员每次的表态都差不多,即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将在个税改革中统筹考虑,换言之,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在改革后才能再次启动。 人大建议提高工资起征点 在2015年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空调董事长董明珠等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本次个税改革谁会最受益呢? 多位专家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则会在个税改革中有所体现。《建议》提出,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提低、扩中、调高,大的方向还是很清楚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我国最早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1995年,至今已经过去了20个春秋,我国仍然是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即将上报的个税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确定了综合征收范围后,还需要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范围是3%至45%,共计七档税率,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和薪资所得税率一样,还是有所调整,尚需进一步明确。张斌表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每个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相当于预缴;综合计征后,综合税率的高低,涉及到个人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的问题。
涨知识:个税计算器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11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使得缴纳个税的人数从8400万降到了2400万。那么个人所得税究竟是怎么计算的呢?这里有个计算公式: 1、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2、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属于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暂不算在这里);
3、起征点:自2011年起,起征点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4、税率:由3%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额对应;
5、速算扣除数:由0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这些收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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