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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的翅膀

[网友评论] 不要说罗福宫的维权者是弱势群体,真正的弱势群体是公安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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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0-14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在现场的,不知道真相,不随便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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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05: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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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07: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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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0-14 07: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城管、公安现在都变成弱势群体了?这是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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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0-14 07:5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
公务员明明是公仆好不好,仆人当然是弱势群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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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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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0-1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场处置本身没有问题,驱散、传唤、带离现场都没有问题!问题是执法者态度粗暴、没能做到文明执法!现场处置也不是很合理、程序也不是很规范!违反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程序正当原则以及合理行政、高效便民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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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0-14 08:58
  • 签到天数: 47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0-1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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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狗眼就是这样的,让人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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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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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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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0-14 08: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忽然想到了,银行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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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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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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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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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24 13:5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0-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抓人的时候他们不在堵路吧,你们这样子是弱势群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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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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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12: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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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0-14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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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0-14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有法治的结果:维权方无法依靠法律维权,只能靠一闹二跳三上吊,不管这事是不是该政府管,反正是胁迫政府出面管事;维稳方受维稳体制所迫,即便法无依据,也得硬着头皮管,硬着头皮上。
    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
    法治真的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良好的法治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包括上述双方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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