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4525|回复: 32

[科普] 氰化物,入口即死的“毒药之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0-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在《名侦探柯南中》,柯南经常闻一闻死者的嘴,苦杏仁味,然后脑子被雷劈过,马萨卡……这种苦杏仁味的毒药就是侦探小说的最爱——氰化物。最近,氰化物又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作为“高端”毒药的杰出代表,氰化物真的是“毒药之王”吗?& k; i- H4 n' t0 G8 ]  G5 p
细胞窒息导致死亡真正具有强烈毒性的氰化物有三种:氰化钠(NaCN)、氰化钾(KCN)以及氢氰酸(HCN)。而其他一些物质,如铁氰化钾等,虽然也含有氰基(CN),但因为很难解离出氰基离子(CN-),所以毒性较小。
3 T4 @; R$ z$ g- U3 N7 @* ?5 L从原理上说,氰化物可以通过接触皮肤和腔道粘膜、呼吸吸入、口服、注射等各种途径进入人体,然后解离出氰基离子。这种离子能与人体中细胞色素酶内的三价铁离子(Fe 3+)牢牢地结合,从而使得它不再能变为二价铁离子(Fe 2+),从而导致细胞内一系列的生化反应不能继续进行,使细胞不能再利用血液中的氧气而迅速窒息。同时,因为缺乏呼吸作用产生的能量(ATP),中枢神经系统会迅速丧失功能,继而使人体出现呼吸肌麻痹、心跳停止、多脏器衰竭等症状而迅速死亡。
6 S# V) d2 K: ]# S那么,氰化物的毒性到底有多强烈呢?所谓“离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但毒物的致死剂量往往存在个体差异,与人的体重、身体强壮程度甚至当时胃里残余的食物的多少都有关系。2009年第4版的《法医毒物分析》认为,氰化钾的致死剂量在50-250毫克之间,这与砒霜(As2O3)的致死量差不多。而决定是否致死,则需要看血液浓度达到多少,氰化物中毒血浓度约为0.5μg/ml,致死血浓度≥1μg/ml[7]。8 ]7 t) @* B& c
形象地说,如果口服氰化钾固体,若吃下相当于1/3颗普通胶囊或半个新版1毛钱硬币大小的一小撮粉末,就几乎肯定能置人于死地。而如果考虑的是最小剂量的话,米粒大小的氰化钾粉末就可能致死。
2 [4 M* P& {* A7 m' I

致死剂量的氰化钾。(图:wiki)

致死剂量的氰化钾。(图:wiki)
致死剂量的氰化钾。(图:wiki)
7 H+ ?5 @/ @, D3 R7 `( }如果是喝下含有氰化物的溶液呢,就得看一口能喝下多少液体了。假设在一瓶500毫升的饮料中均匀地混入了氰化钾,那么粗略估计,如果需要在受害者仅仅喝下一小口(以5毫升计)后就毒发身亡的话,需要往这一瓶饮料中投入相当于3/4根火腿肠大小的氰化钾(约25克)粉末才能实现。但假设受害者会喝下一大口(以25毫升计)的话,则仅需要扔进去一枚七号电池大小的氰化钾粉末(约5克),即可产生严重后果。
. s/ m4 O" R% v! {/ b( M0 Q; ]吞进去必死无疑?在侦探小说中,氰化物都是间谍手中的王牌,一旦入口,绝无生还可能。氰化物真的有那么厉害吗?在发觉有问题之后,立刻吐出来,或者寻求帮助的话还有可能“起死回生”吗?) H8 T" r8 w! M% t, v4 }- f
一般而言,中毒后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除非剂量很低,否则死亡通常都在中毒后15分钟至1小时内发生,具体的时间长短与毒药剂量、中毒途径都有关系。如果口服大量氰化物,或通过静脉注射、吸入高浓度氢氰酸气体的形式中毒,1-2分钟后就会出现意识丧失、心跳骤停并导致死亡,算得上是“闪电式死亡”了 [1]。
$ p4 p& F# I$ j& b: x! K相比之下,砒霜中毒大约需1小时方才出现症状,且要等到数小时后甚至次日才会死亡,从而给医生留下了充足的抢救时间。同时,砒霜的水溶性比氰化物要差很多,因而掺入酒水后容易沉淀下来而被人发现,这也是为什么氰化物的“地位”要高于砒霜。
/ _0 f: [6 ^1 H9 D不过就算氰化物不幸中毒,也并非无药可救。现代医学对此已经有了一套规范的抢救方案,如立即吸入亚硝酸异戊酯气体(倒在手绢上捂住口鼻吸入),再静脉注射亚硝酸钠或亚甲基蓝(又称美蓝)、4-二甲胺基苯酚、羟钴氨素、硫代硫酸钠等药物解毒,并给予吸氧、呼吸机支持、高压氧治疗及利尿等辅助措施,往往能挽救中毒者的生命,国内外已有多起成功抢救氰化物中毒者的报导[2][3]。
4 |- }3 l% H( M6 B此外,由于氰化钾、氰化钠都需要在到达胃部后与胃酸发生反应并释放出氰基离子,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用,因而仅仅从理论上说,如果足够幸运,当含有氰化物的液体刚喝到嘴里就发觉不对劲之后,立刻将其吐出来,是有可能幸免于死的。. f; U/ N( D3 ~! g$ F" G% }0 q
不过,这种急救过程就是在和死神赛跑,服用的氰化物剂量越大,留给医生的时间就越短,严重中毒的患者多数会死于送往医院的途中。2 J) b7 A0 n/ L0 q
氰化物,名人的选择氰化物致死剂量小、死亡速度快、抢救困难,它素来被视为一种强力的毒药。历史上,不少名人用它自杀,如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的开创者阿兰?图灵(Alan Mathison Turing)、纳粹战犯希特勒的情妇爱娃?布劳恩(Eva Braun)等。
: k) [3 b* c2 t' X; Y8 ~除了自杀外,各国的特工间谍以及不法分子也经常将氰化物用于谋杀。二战期间,纳粹德国曾用氰化物在数个集中营中杀害过数万犹太人,在人类历史上记下了沉重的一笔。美国一些州曾采用毒气室的方式执行死刑,所用的正是氰化物。而发生于1982年和1986年的两起感冒药泰诺投毒案中,嫌疑人使用的也是氰化物。! k: [2 d6 S1 H- @, b& E4 b3 i# m

泰诺投毒案中,嫌犯就使用了氰化物。

泰诺投毒案中,嫌犯就使用了氰化物。
泰诺投毒案中,嫌犯就使用了氰化物。; U1 I; u- X' a# z
根据公开的文献报导,国内也曾有不少犯罪分子使用氰化物作案,例如,用带有氰化物的弩箭射杀他人饲养的犬类后将其偷走;也有案例是用它进行抢劫或谋杀等犯罪。
* {; k" l, ^0 S5 |$ P在犯罪手法中,多数是采用将氰化物投入他人饮料、食物之中诱其服下而中毒,但也有案件采用注射、喷射等手段投毒[4][5]。1992年,岳阳市甚至还发生过一起阴道内置放氰化物胶囊投毒的案件[6]。% A# M& l/ t: e
氰化物并非无影无踪虽然氰化物效果显著,但并非“无影无踪”。死于氰化物中毒的遗体具备相当多的特征,相对比较容易识别和鉴定。; r+ @# F, O( H
外观上,由于氰化物中毒的机理是细胞缺氧窒息,因而静脉血液中富含氧气,尸体表面可见鲜红色的尸斑,特别是耳廓、耳垂多呈樱红色,颜面及嘴唇有紫绀;解剖后可见血液不凝固且呈鲜红色,肾、肝等脏器淤血、肿大;口服中毒者则可见胃部粘膜广泛出血。同时,运用特异性较好的“普鲁士蓝法”,能较简便地在胃、肠、心血管等处检测到残留的氰基离子,从而证明氰化物中毒的事实[7]。
$ A4 p8 {0 f% h$ \不过有研究指出,口服中毒者,由于氰基离子挥发性很好,常温下尸体血液中和胃部残留的氰基离子迅速减少,一两天后就很难再检出。因此,必须及时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并在氰基离子较容易保存的十二指肠处取样检测,必要时应将样本冷冻保存 [8]。
! J3 M1 ~) z. w鉴于氰化物的毒性强烈,各国都把它们列为最严格管制的物品目录,购买和使用都处于严密监控之下,防止它们被用于非法用途。
( ~; D) H$ F# Q0 {5 E' a1 M9 A0 V目前,氰化物在工业上多用于湿法炼金和电镀。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两种用途都有了替代方案,逐渐淘汰了高危险、高污染的含氰工艺。那么,也许有一天,当氰化物失去所有的合法用途之后,就没有必要再保留它的合法生产厂家,氰化钾、氰化钠这些令人毛骨悚然的物质也许会永远从我们的星球上消失。- C1 A- S* a1 ~* b, }
参考资料:[1]                        《法医学》,陈世贤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M]2005年第2版                [2]                        张战民,灵宝.抢救急性氰化钠中毒36例[J].内科危急重症杂志, 1999.5(1):40.                [3]                        王汉斌,牛文凯,刘晓玲.急性氰化物中毒的诊治现状[J].中国全科医学.2009.12(10B):1882-1884.                [4]                        朱少建,邹友,邓承强 等.32起使用氢氰酸作案分析[J].刑事技术.2003.3.43-45.                [5]                        吉子言,姚士强.肌肉注射氰化物杀人1例[J].法医学杂志.2010.26(3):219.                [6]                        周智良,阴道内塞氰化钾他杀死亡一例[J].法医学杂志.1994.10(1)                [7]                        (1, 2) 《法医毒物分析》,廖林川主编,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M]2009年第4版,p241.                [8]                        陈于卓,十二指肠及内容物是口服氰化物中毒死亡尸体的最佳检材的探讨[J].刑事技术.1994.1:7-8.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10-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8 00:49 , Processed in 0.244734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