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4日深夜,911接到一通报警电话( 点这里收听录音 )。一个叫沃伦(Warren Horinek)的人在声嘶力竭地喊:“我的妻子朝自己开了一枪!你们快过来!”他不断重复这两句话,含混不清的话语间,接话员辨别出他喝了不少酒。他们告诉情绪失控的他,救护车已经上路,他现在需要稳定,并对伤者施用心肺复苏术。
! M+ ]# [ U% V0 Q' d) B% v警察到达现场时,沃伦的妻子邦妮(Bonnie Horinek)已经断气,颈部还围着一个被血染红的枕头。沃伦仍在重复地进行抢救,直到被强行带离现场。警察对现场展开了勘察,完好的门窗排除了入室行凶的可能。但床头却摆着有一把.12口径的温切斯特猎枪,而邦妮的胸口上还放着一把血淋淋的.38式左轮手枪。' G6 {. T; I) M9 j
沃伦和邦妮体内的酒精含量均严重超标。此时,警方有两种怀疑,一是按照沃伦在报警电话里说的那样,邦妮开枪自杀;二是醉酒后的沃伦情绪失控,杀死了她。7 k2 n5 o a5 c1 w#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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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现的.38左轮手枪
, X `* w0 S9 H在排除他杀和否定自杀之间经过仔细的勘察,警察在现场发现了几个可疑的地方:现场怎么会有两把枪?为什么邦妮的颈部围着一个枕头?为什么沃伦的T恤上竟有大片的血迹?子弹又去了什么地方?( h4 p( z9 i: i A. f) P
警方最初认为,沃伦朝邦妮开枪并用枕头勒死了她,但尸检结果否定了这一说法。法医认为,邦妮并非死于窒息,射杀她的是左轮手枪:子弹射穿她的肺部,打过床垫,并在地面留下弹痕,但去向不明。而围在她颈部的枕头,是误以为枪口在颈部的沃伦用来为她止血的。尸检结果显示,邦妮的尸体并无其他暴力伤害的痕迹,也就是说,法医认为邦妮死于自杀。4 L# H8 Q, W# [5 F. p& |( P$ W
但死者的父母,阿内特夫妇并不这么认为。身为律师的邦妮事业正处在上升期,虽再婚后仍不幸福,但无论从父母还是同事眼中,邦妮都不可能自杀。阿内特夫妇认定,沃伦杀死了邦妮。
0 ~& Z6 T5 J- O2 q* y% u沃伦酗酒成性,并且喜好在酒后玩弄自己收集颇丰的枪支——这也解释了邦妮自杀当晚为何床头会摆放猎枪。他曾经两次酒后开枪,还因酗酒丢了工作,当时他在家中大吵大闹,扬言要自杀。忍无可忍的邦妮报警后,沃伦被带走,并被迫接受心理评估。在场的警察后来作证,醉醺醺的他说过以后要让邦妮为报警一事偿债。
7 I; B0 `9 E. p9 J8 J不过尸检结果并没有给沃伦和他的律师带来太多压力:州政府不想起诉他,地方检察官拒绝出庭,他的律师甚至认为,连开庭的可能都没有。尽管后来法庭因为邦妮的父母申诉而开庭,沃伦也很轻松——证据对他十分有利。庭审的大部分时间是在走过场,从头到尾都是照本宣科。但没有想到的是,一位血迹专家的出现逆转了整个庭审。4 Z3 o, p& Q9 B, r3 T
半道出家的血迹鉴定专家汤姆?贝维尔(Tom Bevel)是一个来自俄克拉荷马地区的血迹专家。他并没有相关的高等学历,他虽读过这些课程,但缺乏理科背景。贝维尔在奥克拉玛城警署工作过近30年,凭个人兴趣开始涉入血迹研究。他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对外提供有偿服务。4 t" I. o1 s1 p& ~' e
在这场审判中,贝维尔作为反方的专家证人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出场,他的重点在沃伦当时身穿的血衣上。到底左肩的血迹是在进行紧急救护、还是近距离射击时喷上的?* z# G5 X/ f( Z( V$ S
贝维尔认为,血点面积的大小可以告诉我们血液喷发的诱因。沃伦身上所出现的如此细小的血点,是因为血液在“高速喷发”,由此他确定当晚发生了近距离枪击。“血斑直径远小于1毫米,这与你所设想的高速喷发是一致的——并且立体显微镜下,你能发现,T恤的左肩处有100多个符合这一条件的血点,”这是贝维尔提供的证词。他无疑是在暗示,沃伦近距离射杀了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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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血衣进行的血迹分析
4 y2 S: A3 d# T5 c% ?" t辩方律师一方面缺乏血迹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也没有找到其他可参考的误判先例。他们在贝维尔的专业证词里找不出任何漏洞。陪审团最终认定沃伦有罪:“最后出庭的先生的证言中所提到的雾状血迹,在我们看来,就是证明他有罪的证据。”沃伦谋杀罪名成,终获30年监禁。
& K5 E2 z. _8 r: ?0 d1 O& a: z3 f9 J再次逆转!吉姆?瓦农(Jim Varnon)是一位有35年警龄的退休警察,他后25年职业生涯是在罪案现场度过的,有着十分丰富的办案经验。而邦妮自杀当晚,他也曾在现场勘查' Q/ D# n- h6 X5 h+ ]
吉姆从始至终都认为沃伦是无辜的。除了前面提到过的法医鉴定和现场物证分析之外,吉姆还说到,邦妮身上唯一一处伤痕是接触枪创,这正是自杀的有力证据。关于沃伦伪造现场的可能,吉米也并不认可:首先沃伦不具备时间条件,在他打911电话时,邦妮尚有余息(从录音中可隐约听出),这意味着打电话前他只有不到1分钟时间制造现场,而更重要的是当晚沃伦已醉得不具备清醒意识。
- @$ E/ Z+ h ^- n' H% R吉姆一直都对贝维尔的血迹分析理论持怀疑态度,具备丰富现场调查经验的他认为,心肺复苏术(甚至是流鼻血)也一样能在T恤上留下血斑,而这一点却被贝维尔否决。吉姆后来去了纽约州,找到现代血迹研究之父——赫伯?麦克唐纳(Herb MacDonell,贝维尔曾经是赫伯的门徒)。赫伯也一样怀疑贝维尔的证词,在同另一知名专家安妮塔?赞宁(Anita Zannin)合作,重新分析了这起案件后,他们一致认为贝维尔的证词有误。& J+ T( s3 [. d; Y
安妮塔和赫伯在报告中写道,血迹小于1毫米,并非一定由枪击导致。面积较小的血斑也有可能是由心脏复苏术或肺部刺穿后的呼吸引发。赫伯还在实验室里模拟了现场——他命人口含少量鲜血,朝一件白T恤随意呼出,一样制造出了沃伦血衣上的效果。安妮塔和赫伯表示,血迹绝不应成为判定沃伦有罪的关键证据。
+ G) ~0 ^0 N# ^( q f7 Z4 I! R此后,贝维尔再次为自己辩解,他提出了两个与庭审时不同的论证。首先,从体内喷出的血迹颜色较浅,应为气泡状;其次,如果血液是从鼻口喷出,那么应当有一条从邦妮面部到沃伦身上的轨迹。“在这起特殊的案例中,我认为,最合适的解释是枪击。”& r0 P( {/ Y; o/ Y
但安妮塔和赫伯认为:首先,沃伦身上的血量比枪击制造的血量要大,而且邦妮脸上大量血迹覆盖住了可能出现的轨迹;其次,如果沃伦确实对邦妮采取了紧急救护措施,那么血迹出现在他的左肩就是合理的——口对口呼吸时,沃伦的左肩正好对准邦妮的中枪部位;最后,子弹射穿肺部,这点解释了为何邦妮呼出的是散状的血点。4 t9 {/ ?- `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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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伦左肩的血迹7 i6 y: @* r) t, b. g1 A4 J6 H+ k
真相需要不断地追寻近年来,美国至少出现了三起因血迹证据而导致的冤案。2009年,美国科学院曾发文表示:“血迹分析存在着不确定性”他们认为血迹专家的意见往往主观大于科学性。许多刑事司法学者认为,司法证据存在纰漏、专家证人不自量力,导致美国出现数千起的冤案。确保公平的唯一方法就是要有充足的科学依据。美国科学院建议,从事血迹分析的相关人员应当同时具备应用数学、物理和伤病学方面的高等学位(或专家知识)。# c1 i1 o6 r( N& l6 n
可是沃伦一案发生在这个建议发布的14年前,所以贝维尔的证词也就错误的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血迹鉴定有时候本身会很不稳定,所以不严谨的结论不但不科学,还会让无辜的人蒙受牢狱之灾。
3 p4 [$ g9 J5 T9 k K2 r目前,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15年的沃伦即将获得他的第一次假释,而这桩冤案也已经由一位公益律师受理。不过,误读的指纹匹配,冒牌实验室和错误的血迹分析仍然是司法公正的最大敌人。法医学是一门寻求公正和真相的科学,但有时现象总是很纷繁。证人和证据,甚至是一些不太严谨的法医学分析都有可能让真相溜走。尽管技术在随着时间不断改变,但获取真相的努力却从未停止。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