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3177|回复: 2

当着卡主人的面把钱取走,他还得意的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9-16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光明网讯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接下来我们要看到的这起事件,也在提醒我们,当我们看到别人的银行卡遗忘在自助取款机里时,可千万不要见财起意。前不久,湖北枣阳市有一位男子就因为贪婪,竟然当着卡主的面取出了卡里的5000 元钱。按理说当着事主的面取了人家的钱,您还不赶紧给人退回去,可是这名男子接下来的做法让所有人是大跌眼镜。他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2015 年8月2 6日下午5点多,湖北枣阳市民孙先生骑车来到市区的一处自动取款机取钱,取完钱后便离开了。可当他刚走出自动取款机室的大门,忽然想起自己的银行卡忘在了自动取款机里,于是赶紧返回去取卡,可就在这时,排在孙先生后面取钱的男子已经进入了自动取款机室。办案民警:这个犯罪嫌疑人进来,进来之后在取款机旁边看到他的卡没有拔,然后他点取款。这时受害人在外头拍着玻璃门说,这是我的钱你不能取。犯罪嫌疑人一下取了5000块钱,他取钱的时候还在笑。由于自助取款机设置在独立的小房间里,只要人一进去安全门就会自动关闭,因此孙先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取走自己卡里的钱。男子取完钱出来后,孙先生立刻让他归还其银行卡以及刚刚取出来的现金。然而,男子却以不能确定银行卡主人是孙先生为由,拒绝归还现金和银行卡。办案民警:他们俩一直在为钱的事争吵,犯罪嫌疑人还辩称没取钱。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准备走。在孙先生的一再纠缠下,对方这才留下了手机号码离开。之后,孙先生打电话向男子要钱,没想到这次男子改口了,说还钱可以,但要2000元的好处费。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报警。枣阳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副所长严勇:他承认取了500 块钱,但是只给受害人3000,另外200块钱应该作为我的报酬。他应该无偿全部退还给失主。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我国《刑法》第19 6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0 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 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0000 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实我们之前也报道过类似的案例,但是刚才片中的情况比较极端。嫌疑人竟然当着卡主人的面,并在卡主大声制止的情况下,仍旧取走了卡里的钱,并拒不归还。接下来我们来问一下评论员张彬,他的这种行为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是抢劫?还是信用卡诈骗呢?有请。评论员张彬:应该说呢这种行为,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属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 6 条就规定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话,目前看他这种情况呢,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当然了,如果说有其它行为,比如抢夺啊或者强行的拿走别人钱财,也可能会构成抢劫罪等等。但是不管怎么说,采用这种强迫的方式或者说违法的方式去占有他人财物,都是违法的行为。那么面对这种行为,其实相关部门和银行也有义务及时的制止,我们的当事人更是要提高警惕,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果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受害人该怎么办?难道只能留下对方的电话,让人一走了之吗?该如何保存证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有请。评论员张彬:面对这种情况,只打个条让人走掉,显然是对自己的安全存在了很大的隐患。应该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及时的制止,同时要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协助加以解决,关键时刻还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寻求警方的帮助。应该说如今信用卡方面的这种犯罪层出不穷,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遇到问题的时候切不可私了,应该采取一种合理合法的方式加以解决,以免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5-9-1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5-9-2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0 06:14 , Processed in 0.279055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