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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男子抓100余只青蛙被指非法狩猎遭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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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常州市民薛某在田间捕了100多只青蛙拿到菜市场卖,被警方抓获。记者昨天从武进检察院获悉,薛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近日被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常州首起因为抓青蛙被刑事处理的案件。

    今年6月16日晚,常州市民薛某在新北区某村附近的田里及河边,拿手电筒引出青蛙后抄网捕捉。忙活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薛某抓了100多只青蛙。

    6月17日一早,薛某带着这些青蛙去菜市场卖,被在现场巡查的民警抓获。经鉴定,薛某捕捉的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二者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薛某被抓后,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日,薛某被武进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也是常州首起因为抓青蛙被刑事处理的案件。

抓青蛙也犯罪?检察官详解

    “抓青蛙、麻雀,过去根本没人管,现在怎么突然就犯罪了呢?我不知道啊!”薛某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他的不解。

    很多人觉得抓个青蛙见怪不怪。对此,检察官介绍,包括黑斑蛙、金线蛙、蟾蜍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目录。

    检察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薛某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方法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20只以上,已达“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近年来,因违法捕杀“三有”保护动物被判刑的案例,时有发生。比如,2012年浙江嘉兴3人用竹竿捕获203只黑斑蛙、金线蛙被判刑;2013年河南新密一男子捕捉麻雀300余只被判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仅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样也应受到法律惩罚。

   针对该案,检察官建议,有关方面应强化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做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宣传普及,让人们知晓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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