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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非丈夫骨肉 妻子内疚求离婚被拒起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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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妻子发现女儿不是丈夫亲生,感觉对丈夫不公平遂提出离婚;丈夫拒绝要求,妻子起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并未出现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故驳回了原告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小美(化名)和小军(化名)是一对夫妻。在一次意外事件中,小美发现孩子不是小军的骨肉,亲子鉴定也证实孩子非丈夫亲生,小美心里觉得对丈夫十分不公平,遂提出离婚,希望小军能有个新的开始。

小军坚持不同意离婚,还多次表示尽管孩子非自己的骨肉,但愿意视如己出,尽心尽力照顾妻子和孩子。而且孩子的生父因犯罪被判处了刑罚,尚在服刑期间,如果孩子在一个单亲家庭生活更不利于其成长。

通州法院综合情况认为,原告并未反省自己未尽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行为,亦未努力修复双方的婚姻关系,反而坚决起诉要求离婚。而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中作为非过错方,承受了孩子非己所生的切肤之痛,但出于对原告的感情,仍希望与原告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并愿继续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法院表示,小美和小军对婚姻抱有慎重且负责的态度,实属珍贵,故综合考虑了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后,法院认为并未出现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存在和好可能,故驳回了原告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北通州而非南通州是也。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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