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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欢迎光临在2006-3-9 17:30:00的发言: 百货大楼的监事会,在没有召开职工大会的情况下,提出合同期满后不续订合同的职工,不得享受养老保险补充的建议. 我们向律师已咨询,认为百货大楼的做法是错误的.你们说:我们要讨个公道吗?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由监事会的工作机构向监事提供公司每月、每季及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监事会可通过公司审计部门或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进行复核、检查; (二) 监督公司的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举债放债、贷款担保、资产抵押、工程招标、产权收购与转让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与操作程序,监督为进行上述活动而签订的所有合约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关联交易是否按股东公平及合理之条款达成; (三)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时,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六) 经监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七) 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复议权;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 为行使以上职权而必需的知情权。
监事会应就以下情况监督并提出建议,要求相关方面改进: (一) 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是否在主要、重要的工作面和工作环节建立并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和监督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 当董事和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和经理进行诉讼; (五) 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通过或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出席监事会会议,行使对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权; (二) 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的检查审核; (三) 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会议、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议、半年和年度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以及公司在发展和改革方面的其他重要会议; (四)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 (五) 有权质询和实地考察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和下属分公司; (六)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职工以及公司的其他常设及非常设的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或委派方的利益与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同类别的股东(持有相同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平等,对不同类别的股东(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应当公平; (二) 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三) 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四) 亲自行使所赋予的酌量处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的同意,不得将其酌量处理权转给他人行使; (五)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坚持公平的原则; (六)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另有批准外,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七)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八)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有利的机会; (九)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 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竞争; (十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三)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除非以公司利益为目的,亦不得利用该信息;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构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监事本身的利益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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