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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为什么是强奸罪?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过一封批复: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本案中,该小伙儿在该餐馆打工,对于老板娘的女儿不满十四周岁这一事实是显然明知的,因此法院认定为强奸罪。 为何最终量刑为4年? 那么从上述内容看来,本案应当参照强奸罪从重处罚,那么为何最终量刑为4年?案发后,被害人向法庭表示自己完全出于自愿,并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10条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也就是说,本案最终在强奸幼女和被害人谅解的权衡之下,量刑为4年。 风吟来普法 以上内容可能大多数朋友在往昔新闻中都有所了解,但是刑法上关于幼女的强奸案和一般强奸案对于“强奸”的界定是不一样的,你知道吗? 一般强奸案,以发生性关系为界定;而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除了不以被害人是否自愿为转移以外,只需要性器官发生接触,即可认定为强奸罪名成立。也就是所谓“插入说”与“接触说”的区别。 风吟要说的不单是法律 写这篇文章不仅仅是为了让大家了解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在生活中保护孩子们,免受侵犯,风吟在这里给各位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家长们要树立以下两个观点: 1 如今各种媒体渠道传播的各种各样的内容已经让孩子们过于“早熟”,孩子们不可能接触不到,因此,因势利导才是关键,性教育不是什么可耻的事儿,如果学校不教,作为孩子们最亲近的人,家长有责任也有必要去教给适龄孩子们适当的性知识。 2 要教的不仅仅是女孩儿,男孩子也可能成为性侵的受害者。 其次,是风吟给大家的建议,那些比较基本的例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啊此类的想必家长们平时也都叮咛了不少,风吟就不再啰嗦了,说点特别的。 1 叮嘱孩子们,身体的有些部位是不许别人碰的,如果有这种现象发生,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或者父母。 2 不要让孩子单独与一些沾亲带故的人相处,近来发生的不少性侵案件多为熟人所为,这一点值得警惕。 3 教导孩子的举止要得体,这一点上,女孩子尤为重要,例如坐着的时候不要打开双腿,不要撩起裙子之类的。 4 告诉孩子们不要去偏僻无人的地方,不要单独走夜路。一旦察觉有可疑的人跟着,优先往人多的地方走。 风吟想到的暂时只有这些,欢迎各位网友积极补充,为保护好小天使们多提建议。本周的风吟每周一普法就写到这里,以后每一周,风吟都会挑选南通发生的热门事件进行法律解读,期待您的再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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