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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神聊】第192期:女童输血感染艾滋,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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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知乎神聊.jpg
福州一名五岁女童毛毛,疑似因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福建官方的调查报告认为,毛毛因输注“窗口期”血液感染的可能性极大。但毛毛的家人对报告并不买账,代理律师和不少网友也表示质疑。 ninja142102486420284.jpg
虽然很多网友认可艾滋病毒有“窗口期”,以现有的技术无法实时检测出艾滋病病毒,但还是有不少网友对“窗口期”的说法不能理解,认为肯定是血液中心的血液检测有问题。
实际上“窗口期”确实存在,而且不仅是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传染病都有“窗口期”。以艾滋病为例,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要经过一段时间血液才会产生艾滋病毒抗体,在此之前抗体检测呈阴性,这段时间即为艾滋病的“窗口期”。

如果有人感染上述病毒后献血,而他的血液在检测时巧好处在“窗口期”内,就会检测不出来。虽然检测技术不断提高,病毒的“窗口期”不断缩短,但人们依然无法把“窗口期”降为零。据福建卫计委的说法,在目前检测技术条件下,毛毛感染艾滋病的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而即使采用才推广不久的最先进的核酸检测技术,艾滋病、乙肝、丙肝的“窗口期”仍然还分别为11天、25天和59天,输血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的危险度分别有700万分之一、64万分之一和200万分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窗口期”不能缩短为零,但采用更先进的核酸法检测也是极有意义的。2010年时任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郝阳就已经声称,“卫生部开始酝酿在全国血站引入RNA检测技术”,不过,政府可能需要追加十几个亿的投入来推广其在血站的应用。毛毛的案例足以说明,增大投入是有必要的。

一些网友认为“既然别人的血不安全,为什么不用家人的血”,这种观点也不科学。

持这种观点的网友认为,家人的血安全性更有保证,即使有问题,也是自己做主,出了事也不会怪医院。但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具备可行性。因为亲属之间抗原的相似性较高,当受血者的免疫出现严重缺陷或受到抑制时,会对直系亲属的相似淋巴细胞缺乏识别,把他们当成“自己人”。此时,外来淋巴细胞就会“反客为主”,攻击宿主自身的组织器官,引起致命性的并发症。

虽然这种情况发病率不高,大概在万分之一到千分之一之间,但是一旦发生,病死率相当高,能达80%~90%。而《献血法》所倡导的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是鼓励用血患者找到足够的亲友为他们献血,以便在医院里换取足够的用血额度。

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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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1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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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是医院的过错,这样的后果,对孩子和家长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孩子在医院输血过程中感染的,不怪医院怪谁???至于医院提供的血液中的病毒来源,和相关责任是医院的事,要医院去追究。不是吗?难道要孩子和家长去找那个携带艾滋病的供血患者吗?
           毛毛输血就是消费,当消费者利益受到了不合格商品的损坏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那赔偿由谁来买单?当然应该由医院来承担,至于医院追究不追究提供血源的单位,是医院的事情,与毛毛一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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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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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好实施保险制度 ,这样出了事还可以有保障。具体办法,可以输血者象买飞机保险一样。但这样做的目的,也不是说你医院就不要负责了。出了事,肯定是医院的主要责任。被输血者是受害者。如果医院管理不尚,此类事件还会不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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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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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此“发点牢骚”:现在的医院都商业化运转了,已无丝毫公益性可言!虽然国家推行了医疗保险制度,但高额的就诊治疗费用即使通过医保按规定比例报销一部分,也比未实行医改前看病的成本要高不知多少倍,普通百姓家庭经济根本无法承受!因此说,中国的医改制度是失败的!它肥了医院,苦了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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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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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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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还没有完全跟上时代发展需求。面对浩瀚的知识海洋,我们无法知道现在所处的就是的低、中、高哪个阶段,需要给予宽容的心态,不能求全责备。但是这并不代表政府没有了责任!当没有对象为此事担责的时候,政府就要兜底,因为你要对你的人民负责,这就是无限责任政府的应有之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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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3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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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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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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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1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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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血时处于窗口期,没检验出来,但献血和用血并不是同时进行,血站在接受献血后要先把血液储藏起来以备用,在用这个血的时候也许和献血相隔好多天了,这时候再对这份血重新检验一次,是可以检验出来的.医院处于强势地位,这个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让医院自证清白,否则就是全责,要对毛毛的后续治疗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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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3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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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3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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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这样的医疗事故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首先应该确定小孩是没有责任的,主要责任是医院和采血站,而对患者负责的是医院,至于医院和采血站之间的官司由他们去打,医院必须全力对小孩进行治疗,并且负责善后事项,至于“砖家”所说的“窗口期”之类的的“胡言乱语”与小孩不搭界,说明中国在这方面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政策还必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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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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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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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5-3-2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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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1-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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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当负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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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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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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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1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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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当负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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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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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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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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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1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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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5-2-1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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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1-13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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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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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1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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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12-2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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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3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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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现有的技术条件,检测献血者的血是有一定缺陷的,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之前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是医院的输血造成的,不找医院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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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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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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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期”又是新名词,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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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5-10-11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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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的砖家和官员太有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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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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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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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医院的全责,医院输的血。医院为什么不能检测出血液有艾滋呢!害了这个孩子以及其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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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2-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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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1-1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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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当负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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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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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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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5-1-1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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