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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读书频道
11月13日下午,知名法学家江平、王涌做客搜狐阅读中国读书会,畅谈法治给社会带来的红利,并对公众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勒图冤杀案”重审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江平:“有罪推定”和“不按程序办案”酿呼格案悲剧
四中全会以后,依法治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有评论称,“刚刚过去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呼格案的重审起到了关键作用”。谈到酿成“呼格案”悲剧的原因,江平表示,这个案件给我们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往往以“有罪推定”作为刑事侦查、刑事判案的依据,直到最近几年,才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判案思想,这种模式在很多法官理念中影响深远。
在江平看来,不注意按程序办案,是导致“呼格案”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知道运用《刑事诉讼法》来审判刑事案件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证据必须扎实,否则如果有些证据还没有落实,有些案件还是悬案,怎么能够下笔做出死刑判决呢?”江平指出,死刑判决必须在许多方面满足了基本的判决条件才能够做出。
江平认为,目前很多类似“呼格案”的冤案重审工作还停留在很表面的层次,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另外一个疑犯自己供述了过去所犯的罪行,才调查出之前被执行死刑的人是冤杀的,“我们还没有从证据的角度,对更多的案件进行认真清理,也就是说如果案件所引用的证据是错误的,这个判定就是站不住脚的。”
江平: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冤假错案如何追责?
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与“呼格案”的重审问题,江平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指出,错案责任制之所以难以很好的贯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过去法院的判决虽然由审判员做出并签字,但往往还需经过另一些领导的批准。“案件最后怎么判,并不是参与审判的人就能独立决定的。这种情况下就有一个问题——如果这个案件最终证实是错案的话,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做出错误判决的审判员?还是批准判决的领导?这个问题就很麻烦了。”江平不无忧虑的表示,过去的错案有些还能查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有些已经难以查清,“所以我们要追究这个错案的责任制,就应该先明确各方在案件办理中的责任,不仅要看审的人是怎么审的,判的人是怎么判的,还要看批准的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让板子落在该打的人身上。”
王涌:严打办案存两弊端 避免冤案唯有制度
“呼格案”的一波三折一直牵动着公众的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认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能够重视“呼格案”,内蒙古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也公开表态,有错必究,这是值得期待的改变。
同时他也指出:呼格案发生的时候,正是中国进入第二次严打的阶段,一个18岁的孩子,在严打中被误杀,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重要命题。紧接着要思考的就是,如何在今后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在一次严打当中,如果我们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办案机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第一就是公检法各部门间不能形成相互的制衡;第二,在判决过程中二审不存在对一审的纠偏机制。如果基本的法制基础不能建立起来,即使不严打,‘呼格案’这样的悲剧也难以避免。”江平赞同王涌的观点,并提出避免严打带来冤案最好的方式就是依法审判,“严格的依法审判,不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不得违反。严打只能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如果超出了法律的范围,那么严打实际上也是违法的,我们要提倡合法的严打,而反对那种违法的严打,这是非常重要的。”
王涌表示,我们今天讨论"呼格案"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一个冤案平反。“目前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今后要让刑事审判从制度层面上做出改变,制度的建设对避免冤假错案的再现意义重大。”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