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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9.12供 电局搞死人了,大清早又有人堵门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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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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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1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钓鱼的碰了高压线


钓鱼的碰了高压线 死了。你找供 电公司有个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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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0 08:36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9-1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哇,什么情况,
    还躺在地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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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练”鳖气功“呢!  发表于 2014-9-1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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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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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12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就是 钓鱼碰高压线跟供 电局有个P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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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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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2 15:1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9-1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网上的案例:
    未达到国家发改委2005年2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关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技术规程要求的非居民区距地高度5.5米以上,但也进行供 电,并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因此,对程某触电死亡,某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有一定过错,应对造成程某死亡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此外,程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高压线下危险仍在高压线下钓鱼,有主观放任行为,也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引发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事故发生,程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综合全案案情,法院判决认定死者家属各项损失为共计423427元,由程某自行承担事故70%责任,被告某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承担事故30%责任,赔偿原告127028元。

    反正最后是走法律途径解决,请个律师吧,找一下供 电公司的未尽责任,当然,死者责任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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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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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8 06:0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9-1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就跟铁路上被撞了,铁老大多少要出点血意思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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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4 18:22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9-1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说到底其实还是钱的事儿   人反正是不会活了   也就是那句粗话:你不X他的M,他就不喊你叫爹..................

    这种闹事也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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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1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高压线下危险,这连上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识,一个42岁的成年人不知道??就是想讹诈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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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12-15 05:35
  • 签到天数: 421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9-1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绝对在理啊,高压线碰不得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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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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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1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小时候,我们家老头子带我去钓鱼,告诉我不要站在电线下面,要不然电死是小,万一停电了还要赔钱的。。。。好吧,老头子又骗我了。以后法院什么的可以撤掉了,反正闹一闹,总是有回报

    有首歌唱得好,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会闹(长音,三声转四声)才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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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经验 +23 收起 理由
    茶叶妹 + 23 闽南歌曲,爱拼才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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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1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弱弱地问一下,这样拉横幅,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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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1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严厉打击各类无理取闹者,对这种事情,政府应该有态度,不要和稀泥天天调解个毛,对就对错就错。马上也要开三中全会讨论依法治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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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5-5 09:16
  • 签到天数: 5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9-1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和供 电局有什么关系???你钓的鱼会送给供 电局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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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12 14:4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9-1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哈哈,老太直接躺地上,手上还握着水壶,这是想长久战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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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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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除了当事人作为正常行为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外,没有放警示标志的话,供 电局应该是有责任的。最终当然是钱的事了,毕竟人家老人要养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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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9-12 10: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么长的高压线下都放满警示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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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4-9-1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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