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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4-3-1 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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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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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消费者刘女士陪朋友到江宁区高新园竹山路上某美容美发店去理发。等待期间,经店员推荐做了一款优惠促销的OPT激光机祛斑项目,没想到,却出现了脸部浮肿流水等现象。店家并没有及时让刘女士去医院就诊,经过几次后续项目后,刘女士出现了更严重的现象,到医院就诊医生称可能留下后遗症,刘女士便要求美容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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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未祛脸部却肿了* r9 q* A3 r9 w" i
当时,刘女士在陪朋友理发时,促销员推销说,原价3000元的项目优惠促销活动现在只要700元,而且保证祛斑效果好,并承诺不好不要钱。刘女士已年近40岁,刚好脸部长了一些雀斑,在对方的鼓动下,就付费做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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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2 f% g* a4 E/ x) d 谁知,刘女士做过这个项目后,雀斑不但未消除,反而越来越多。其间,刘女士找到该店询问脸部色斑为何越来越重,该店答复,过几天就会好一些。一个月后,该店又为其做了第二次OPT项目。这一次做过后,却引起了刘女士脸部更加严重的反应,不仅色斑加重,而且脸部浮肿流水,导致刘女士无法正常工作。刘女士也不便长时间请假,便只好戴着大口罩坚持上班,见到熟人也不便解释,给刘女士带来诸多不便。: S3 Z! T0 e-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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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刘女士也未向该美容院提出过任何索赔要求,只是有时去店里做一些消毒、补水等简单的物理处理。每次去店里,店里的员工也是“大姐”长、“大姐”短地劝慰刘女士,说这都是暂时的,慢慢就会好的。刘女士也期待着奇迹的出现,只要能慢慢好起来,也不想为难员工及店家。" s9 b, V) o1 U; h8 f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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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称可能有后遗症
- R' T$ t) F! ^. `8 T/ Q 又过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刘女士的脸部症状虽然有了一些缓解,但仍较严重。美容院仍让她有空就继续到该店里去做面部护理,并承诺会慢慢好起来。但刘女士已不太放心,坚持要到正规的公立医院检查治疗一下。无奈,该店负责人陪同刘女士到南京市某大型公立医院去检查治疗。6 D1 k% q4 K* r7 B" N
/ t$ s" q" \/ i3 Y% U 随后,刘女士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面部后遗症的激光治疗,花费一千多元。医生告知该店负责人与刘女士,激光治疗还要继续进行到今年十月份,而且可能会有后遗症。至此,一直期待奇迹出现的刘女士惊慌害怕了,如果落下后遗症毁容了怎么办?与美容院沟通未果后,刘女士选择直接向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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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赔偿消费者1万元
# v- o9 C/ n: R8 n1 |* X* ^' K 江宁科学园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很快约请双方到分局进行行政调解。首次调解,刘女士提出,该事件的发生过程已对她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并且可能会落下后遗症,要求美容院支付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并承诺做好后续的治疗工作。但美容院并未答应,只是强调现在生意不好,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还说了其他种种理由来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僵持到最后,美容院表态说,最多只能赔付3000元,还要打欠条分期付款。首次调解不欢而散。, m' x: T) B" t' d
; ?3 ~3 V; k. }, f" |7 j 在第二次行政调解中,工商部门明确指出,美容院从事用仪器设备祛斑业务是一种医疗行为,而从事医疗行为是需要资质的,如没有资质而从事医疗是违法违规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严重后果应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刘女士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并不为过。2 f t5 ~0 z5 q% p) Z&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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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部门多方努力下,该美容院最终同意当场付5000元现金,到今年十月份再付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承诺负责好刘女士的后续治疗工作。通讯员 李静 实习生 傅秀 金陵晚报记者 林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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