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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代言胶原蛋白构成欺诈 林志颖: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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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法院称代言胶原蛋白构成欺诈 林志颖:律师处理



    林志颖代言胶原蛋白。



      独家|林志颖被查态度大变:如违法愿意道歉

      搜狐娱乐讯(李文婷/文)此前,粉丝吴某将上海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购买了其生产的,并由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后发现并不具备美容功效,因此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和公开道歉。3月6号,该案在上海市松江法院开庭,双方均派代理律师出席。法院表示被告公司利用林志颖的明星效应进行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但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结果。对此,搜狐娱乐联系到林志颖经纪人钟雨橙,她表示:“此事全由律师处理,现在还不到道歉的时候,等最后的结果吧。”
      林志颖代言胶原蛋白欺诈消费者恐成立
      原告吴某将上海某企业有限公司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称其是明星林志颖的追随者,在其微博转发的《林博士课堂》看到爱碧丽胶原蛋白有补充人体胶原蛋白及美容保健的功效,被告所宣传的内容加上偶像林志颖的青春形象使原告相信了爱碧丽系列产品具有美容保健功效,故根据微博中的网购地址花费107元购买了爱碧丽三瓶特惠装胶原蛋白果味饮料。随后其在网络媒体报道中得知,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美容保健功能,不可能存在“逆生长”的秘密。故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原告,并通过视频加以宣传,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方代理律师先后出示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证物,证明该产品对身体无害。并表示“逆生长”是一个文学用词表述,并不成立欺诈性,从社会科学角度看,适当使用宣传用语是符合规范的。经过双方交换物证、答辩等环节,法院最终并未当庭宣判结果,但法官表示:“被告在明知产品不具有美容功效仍进行虚假宣传,进行错误的陈述和不恰当的链接。虽然理智之人不会相信逆生长的功能,但足以让人产生具有美容功效的误解。原告的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被告的行为不仅仅造成了原告的伤害,更侵犯了很多粉丝的伤害。利用明星效应,原告做出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该案系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例,与被告所称的判例不同。依据相关法律,应当承担责任。”
      林志颖:还要看审判结果 不想理会
      对于这起案件,林志颖经纪人在接受搜狐娱乐采访时表示此事已经交由律师处理,至于是否道歉还要看最终审判结果:“当然现在还不到道歉那个方面,打官司的事情是上海的公司那边在负责,我们不理这个事情,也不需要再回应了,全交给律师办理。”
      至于以后还会不会售卖该产品,林志颖经纪人表示:“我们不想再因为这件事情增添烦恼了,以后还会卖的,除非法官说我们有错。”此外,其经纪人还透露林志颖今年的工作计划已经排得很满,广告、代言、音乐、戏剧方面都陆续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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