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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民政局窝案:局长副局长及纪检书记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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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7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法制网衡南2月6日电 民政局局长伙同妻子、情妇,和副局长、纪检书记等人一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贿赂,将陵园项目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方,最终一干人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到五年不等。近日,随着法院判决的生效,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衡南县民政局系列受贿案浮出了水面。

衡南县自2012年年底开始启动云龙山陵园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是衡南县新县城的配套工程,也是该县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2013年5月,衡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调查衡南县民政局云龙山陵园项目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遂与衡南县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侦查查明,在云龙山陵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原衡南县民政局局长全某某涉嫌收受蒋氏二兄弟贿赂26万元,收受成某某贿赂40万余元,其任职期间收受其他贿赂8万余元,共计收受他人贿赂74万元;全某某之妻则涉嫌与全某某共同受贿14万余元;全某某情妇刘某涉嫌与全某某共同受贿8万元。原衡南县民政局副局长谭某某则涉嫌受贿6万元,原衡南县民政局纪检书记杨某某涉嫌受贿17万余元,原衡南县民政局区划办名地主任左某某涉嫌受贿5万余元;涉案的蒋氏兄弟为了获取工程,排除他人竞争,涉嫌向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衡南县民政局云龙山陵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大肆行贿27万余元。上述人员8人均由衡南县纪委移送衡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衡南县检察院反贪局于2013年8月底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2013年10月底,该系列案涉案人员均由公诉部门起诉至衡南县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23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对其中的七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3年;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蒋氏二兄弟均被判处缓刑。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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