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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安部交管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公交〔2013〕188号 各市、县公安局交巡警支、大队,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决定,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以“美好梦想,安全起步”为主题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公安部交管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公交管〔2013〕3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文明交通工程建设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群体教育。各地要针对新入学的小学生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参观体验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和老师共同学习汽车盲区、车辆制动距离等安全知识;要结合典型案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新入学学生家长及老师加强安全教育、履行监护职责。要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参加不少于2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强化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
二、突出源头隐患治理。各地公安交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学前对所有在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逐辆见底。对非法接送学生的报废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不具备校车驾驶人资质的驾驶人要坚决清退。对校址设在公路、城市主、次干道边的学校(幼儿园),要尽快完善学校门前的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线等设施。
三、突出护学行动。开学第一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护学行动周活动。各地要加强和规范护学岗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坚持“六位一体”护学模式,统一护学着装装备,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学生家长、周边群众等社会力量,加强校园周边规范停车、文明礼让志愿劝导,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护学行动中。要对新加入护学行动的家长、志愿者进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培训,明确护学流程和要点,规范开展护学行动。
四、突出宣传氛围营造。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围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推出专题节目、系列报道,宣传安全走路、安全乘车、交通避险等知识,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关注氛围。要公布“黑校车”、超员运载学生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鼓励举报,及时查处。要用好微博、微信等途径加强二次传播,推动传统、新兴媒体联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报道的影响力。要大力宣传“六位一体”护学行动取得的成效,集中报道护学岗民警、家长、志愿者等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公安交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开展好本地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省教育厅安稳处。联系人: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朱海,025-83526482;省教育厅安稳处田志坤,025-83335630。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