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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业跨越发展。该意见明确提出,突出旅游强市,把南通建设成为中国独具特色的江海旅游门户城市、长三角地区新兴休闲旅游目的地,旅游业成为我市新兴支柱产业、服务业先导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按照意见提出的奋斗目标,到2016年,全市旅游业增加值达到350亿元,年均增长25%,占GDP比重超过5%;全市5A级旅游景区达到2家,4A级旅游景区8家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达到3家;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点达到10家,各类农业休闲和乡村旅游点超过200家,全市高星级旅游饭店达到30家。 为尽快实现发展目标,南通旅游发展近三年的主要任务是要高起点做好休闲城市发展规划,做好龙头景区开发规划,做好文化旅游保护利用规划,做好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大力度加快旅游景区建设,加快特色旅游镇建设,加快旅游度假区建设;做大做深江海美食文章,积极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加强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发展旅游演艺和娱乐业;强化城市旅游营销,深化区域合作,办好特色节庆活动,强化媒体宣传,打响旅游品牌;完善旅游咨询救助体系,推动旅游信息化试点,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为扶持旅游企业发展,我市实行旅游业税费优惠政策,包括进一步落实旅游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探索转变旅游点门票价格管理方式,完善门票价格动态管理模式;对旅游项目发生的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缴纳所得税;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加大对旅游企业的税费支持力度,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对景区内非经营性使用的陆地、河流、湿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