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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确认27岁副县长属违规任职 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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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2-1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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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5-1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揭阳市委组织部在情况通报中称,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如下:2004年11月,江中咏同志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月,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公务员登记。2007年1月,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同志为镇团委副书记,该同志任办事员才4个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二十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揭阳市委组织部做出如下处理意见: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31条“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经中共揭阳市委研究,作出如下纠正:1.炮台镇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任命决定;2.由空港经济区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副镇长任命决定。由蓝城区委撤销江中咏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任命决定;3.市委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新安排工作。
      揭阳市委决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成立工作组,对江中咏任职违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揭阳市委组织部同时表示:感谢媒体和网民对我市干部任用工作的关心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继续推行阳光用人工程。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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