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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9-8 2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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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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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4-1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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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
1、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汽车每车次不超过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不超过60元的标准核定。
2、灭火器配置无国家规范性标准。汽车种类很多,按用途分客车、货车和特种车辆,每一类按其大小又分出多种型号,然而在汽车灭火器配置上尚没有规范性的灭火器配置标准,现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不适应汽车,而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只是在第11.10条中原则性的规定“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及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汽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而对其他车辆没有提出要求。与此类似的法律、法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灭火器的配置要求,而没有根据汽车的具体种类和型号规定应如何配置灭火器。只有《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每侧至少应有有一只5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公斤以上1211灭火器”。这是唯一根据汽车的种类,明确规定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配置位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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