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598597|回复: 408

我在南通被秘密拘留5天(1)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8-17 19:0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29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我被秘密拘留5天(1
    2013年01月16日早晨约8时,我还在床上,虹桥派出所教导员王斌让人冒充虹桥街办工作人员,骗开我家门,将我从床上押回虹桥派出所,然后做假材料,捏造理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崇公(虹)决字[2013]第295号),以“2013年1月5日,南通市“两会”在本市更俗剧院召开,当日上午9时许,石建如至崇川区政府大门口,并敲锣造声势,后被政府工作人员劝离;当日下午14时许,石建如随身携带有“冤”字的牌子又至崇川区政府门口敲锣,引起了过路群众的围观,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为由,将我送拘留所秘密拘押5天,21日早晨在拘留所心脏病复发,拘留所打120送医院抢救。使我身心遭受极大摧残。

    补充内容 (2019-12-19 08:14):
    当时我发此帖时没有看到公安局秘密拘留我的材料!过了几年我看到了秘密公安局拘留我的材料原来很多都是假材料!还法定程序违法!都是政府的保安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做的假证人和假材料!南通0

    点评

    那你要点击回复而不是点评!只有点击回复帖子才不会沉!  发表于 2019-7-12 10:53
    拘的好,妈的隔几天就上来刷下,怕沉了别人看不到  发表于 2019-7-11 22:59
    你认为我是医闹??如果我是医闹那也是知法犯法逼出来的!更何况我不是! 不知道你想没想过?如果悲剧发生在你家别人也这么说你!。。。。。!!  发表于 2019-6-14 11:00
    先一看你的帖子以为你对的,再往下看,哦,原来你是那个医闹的人啊。不发表观点。  发表于 2019-6-13 21:19
    到现在违法乱纪者和杀人犯的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9-6-12 16:18
    专业***户,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7-8-28 01:54
    最后的鉴定结论是什么? 后来院方是怎么处理的? 不要动不动就把什么“老革命”抬出来; “老革命”不活上一百多岁就都要找医院? 老百姓的命也一样值钱,尽管他们的退休工资少得可怜,也更无公费医疗!!   发表于 2013-2-3 11:54
    原来不是独一无二喔 南通市公安局以莫须有借口--神经病绑架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拥护者支持者网友医学院,至南通市精神病院打击迫害。南通市公安局有政治头脑吗?拥护毛主席的左派是神经病吗?  发表于 2013-2-2 21:31
    原来不是独一无二喔 南通市公安局以莫须有借口--神经病绑架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拥护者支持者网友医学院,至南通市精神病院打击迫害。南通市公安局有政治头脑吗?拥护毛主席的左派是神经病吗?  发表于 2013-2-2 21:30
    原来不是独一无二喔 南通市公安局以莫须有借口--神经病绑架毛主席毛泽东思想拥护者支持者网友医学院,至南通市精神病院打击迫害。南通市公安局有政治头脑吗?拥护毛主席的左派是神经病吗? 南通市公安局真是政   发表于 2013-2-2 21:29
  • TA的每日心情

    2017-8-17 19:0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被秘密拘留5天(2)

    我被秘密拘留5天(2
    2013年1月5日上午9:25,我从家去菜场买菜,远远看见区政府门口围着许多人,我便走过去看了一下,原来是上访的几个人在挂牌敲锣,看此情景,我想起了惨死13年的老爸,便拿过锣随手敲了几下,随后锣被锣主拿走了,我便自己回家了。原来今天下午是南通市“政协会议”,6日至8日在更俗剧院开南通市“两会”。菜场、区政府、两会会场在同一方向。
    下午开政协会议,按惯例市信访局陈局会到场,我和吴斌一起去找陈局询问我们的信访问题(平时领导工作太忙),随身带有老爸冤案的材料和别人请帮带去的锣。我们没有去会场,而是去的区政府大门口,还没有站稳,材料和锣就被陈局拿走了(事后的11日上午10点半将锣还给了我)。而同时,我和吴斌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押上了汽车。原来今年与往年一样,道路两边密密麻麻的站满了截访的人。
    6日早晨,我下楼去买菜,就被虹桥派出所教导员带着一伙人强行抓到派出所(到了派出所看到吴斌才知,她也是因为下楼买菜被抓来的),关到晚上约10点,社区民警黄峰送我回家。7日一天没有敢出家门,8日下午4点左右去菜场买菜,差点又被抓去派出所,我反复向黄峰解释是去买菜,黄峰对着电话说:“人家是去买菜,怎么好抓。”结果是八九个人围着一同买完菜。

    点评

    违法乱纪者和杀人犯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9-6-12 17:42
    没屌事,敲别人的锣干吗?  发表于 2019-6-12 14:12
    一点都不冤  发表于 2017-9-17 19:29
    如确有此事,去省,部申诉。  发表于 2013-2-3 06:39
    看来这锣不能随便拿来玩的,下次你要注意。  发表于 2013-2-2 19:43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8-17 19:0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被秘密拘留5天(3)

    我被秘密拘留5天(3
    20010510日,我父亲惨死于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我父亲石明文是建国前离休老干部,参加了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等,身经百战,多次立功受勋,从枪林弹雨中走了过来,没想到却惨死在一根一次性塑料旧导管下。由于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20010309日将一次性塑料导管重复使用,引起了细菌感染血液,形成败血病而惨死。我父亲的惨死并不是医务人员的失误,而是一种故意,在国家禁止使用的情况下,医方非法使用,重复收费(人都死了100多小时还在吃药打针)。这和用刀杀人没有区别,和日本鬼子用细菌杀人又有什么区别!
      我们该找的部门都已经找过,于2003年元月起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11月上诉至省高院。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省高院两级法院程序违法,市及省两级医学会弄虚作假,两级法院都未对相应的医学会监定进行质证,强行中止法律程序(两审连一审的程序都未走完)。无奈之下,申诉至最高院。最高院立案庭于20060823日给了一个通知[2006)民一监字第235]。所以我必须去最高院将情况当面陈述清楚,最高院法官宋兵接待。而地方政府却以越级上访、违法上访等为由于20061010日囚禁我4天;又于20071014日将在家中吃晚饭的我骗出并囚禁达11天,其间生病也不给医治。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2 11:1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2-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7 16:31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2-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的意思是没消毒的导管就给你父亲用了?插在哪里?动手术了么?年纪多大啊?详细点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来这锣不能随便拿来玩的,下次你要注意。

    点评

    锣是关键字  发表于 2019-8-16 15:46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社会....唉!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 04:03
  • 签到天数: 51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2-2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 23: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果你真的有道理,我不信南通、江苏、最高法院会一错再错。不排除有些上访者有偏执倾向,但愿楼主除外。

    点评

    我至今也不相信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会故意违法向危重病人下黑手!我至今也不相信三级人民的法院会故意法定程序违法!我至今也不相信没有报案人公安也能立案秘密拘留老百姓!但是事实就在眼前!我不得不相信??!!  发表于 2019-5-24 10:33
    赞同  发表于 2019-5-22 14:42
    回复 支持 2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3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3-2-3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立马给楼主赔偿一千万,肯定喜笑颜开了,这种所谓的老革命余孽多了,还是打江山,做江山的思想,和以前的皇帝一样的,不要脸,还不是想讹诈国家点钱呗,就像医学院老余孽,天天闹,还不是想讹诈国家点钱,其实最后讹诈的还是纳税人的钱,国家是个概念,人民币才是实实在在的

    点评

    报应  发表于 2019-6-8 12:35
    这是你的想法…………!不能强加在别人身上!  发表于 2019-5-31 17:49
    事情没轮到你,你乐呵呵  发表于 2019-5-27 11:09
    这话说的太过了  发表于 2013-2-6 23:22
    250十三点右派不胡说八道就不是人  发表于 2013-2-3 11:48
    250十三点右派不胡说八道就不是人  发表于 2013-2-3 11:47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3 05:27 , Processed in 0.250950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