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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上腐败”应该尽早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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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这是句众人皆知的话。实际上,公款大吃大喝既是贪污,也是浪费。所谓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被定为贪污罪的。贪财贪物是贪,贪吃贪喝就不是贪?用公款超标准地大吃大喝,显然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因为,所有公款,无论是政府税收还是卖地收入,都是公共财产,政府的责任是受人民委托管理、使用这些公共财产来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的。占用、耗用公众财产来满足少数公职人员公务之外的口腹之欲,这不是贪污是什么?再说浪费。可以肯定地说,几乎没有公款大吃大喝不浪费的。那餐桌上饭菜堆得小山似的,就餐者酒足饭饱后剩菜满桌、酒瓶成堆的,大都是公款消费,每年由此造成的资金、资源浪费难以计数,我国也因此成为泔水大国,以至于地沟油泛滥成灾。无论从法理讲还是从现实看,“嘴上腐败”都应尽早入罪,因为,医治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的社会毒瘤,亟需入刑治罪这剂猛药。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3-1-2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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