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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方案14省市出台 专家称难点在于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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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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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2-3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历来被视作高考改革中的“硬骨头”。随着教育部要求的原则限期将近,公众对各地就地高考政策的关注热度也持续升温。其中最受关注的北京、上海和广东在30日也公布了各自的异地高考方案。      12月31日是教育部等四部委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的最后时间,截至31日上午9时,已有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重庆、河北、湖南、浙江、吉林、辽宁、北京、上海、广东等14省市份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标准,与此同时,没有落地的省份还有宁夏、青海、甘肃、西藏、贵州、四川、广西等。
        ☞各省方案:“北上广”“门槛”还是有点高
        与其它多数省份以“学籍、社保、固定住所”等为主的条件相比,北京、上海和广东的异地高考门槛明显要高一些。记者发现,就总体而言,北京和广东的方案都强调过渡和渐进,而上海则一如此前多方预料,将异地高考与居住证制度挂钩。在北京,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明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的部分还未放开。在广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而粤沪两地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
        “北上广”:渐进式阶梯式成共同特点
        据解到,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将与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相挂钩,并争取在2013年出台。在办法出台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北京市将实行“从2013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均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等四项过渡措施。
        上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明确,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随迁子女可在沪接受相应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
        广东出台的方案则规定,2016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高考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其他省份:以学籍、社保等为条件
        记者也对已公布异地高考方案的省市进行了逐一对照分析:黑龙江规定,考生须具有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本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山东规定,在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且拥有省高中阶段学籍。
        江西规定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
        重庆规定,外来务工者只需在重庆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保纳税门槛,随迁子女需在重庆高中就读并具备三年完整学籍。
        河北规定学生须有省内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同时须提供家长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
        湖南规定,随迁子女报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即可。
        吉林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即可报名。
        福建、安徽、浙江、辽宁规定,具有本省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
        未出台省份:何种政策受关注
        截至31日9时,多省市异地高考方案仍未出台。其中天津、内蒙古、江苏、云南、广西等省区市此前均曾宣称会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山西、陕西、河南、湖北、宁夏、青海、西藏、贵州等省份则尚未明确细则出台的时间。
        ☞专家观点: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成为异地高考难点
        南京均衡教育咨询研究院时雪松博士:推进过程中,细则决定成效
        从“北上广”的方案可以看出,这些地区在政策制定上尽量寻求政策科学性和利益平衡方面因地制宜的思考,多呈现慎重、保守的特征。
        我认为,在异地高考推进过程中,细则决定成效,细则的制定和落实是各地推进的难点。如何解决高考分数线高的省份和低的省份之间的平衡,流入地学生的利益如何保障是摆在方案制定部门面前的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青斌:应减少占有高校资源多的地区的高考优惠
        目前出台异地高考的省份中,呈现出的显著特点是:经济发达、占有高校资源较多的省份出台的方案对异地高考的条件较为苛刻,而经济不发达或占有高校资源较少的省份则对异地高考的条件较为宽松。这反映了异地高考的核心问题乃是对高考资源的一种分配,即在本地考生和外地考生之间的一种再分配。经济不发达的省份,面临的外来人口的压力较小,异地高考的考生数量较少,压力也相对较小,较为容易出台,占有高校资源较少的省份亦同。
        在目前的高考方案下,应逐步减少占有高校资源多的地区的高考优惠,比如在名校推行按照人口比例分配招生指标,从而考取名校的难度在不同省份悬殊过大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陈秋霖:难点在于平衡利益诉求
        在当前考试自主命题、招生按照省分配额的高考制度下,原来的招生名额都是给户籍人口的,现在要有新增人口来“分一杯羹”,在“一考定终生”的氛围下,户籍人口反对异地高考也在预料之中,而新移入人口之所以要求异地高考,除方便考生外,“新移民”也给当地发展做了贡献,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各地附加常住或类似资格,也是相对合理的。
        异地高考政策的难点就在于平衡既有利益群体和新增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
        我认为,要根本上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必须解决考试和招生两方面的问题。在考试方面,改各省命题为统一命题,这样考生在哪里考试都可以得到标准的成绩;在招生方面,根据各学校的资金来源和相关定位,确定本地生源和外地生源比例,外地生源不设配额,由学校根据学生的标准高考成绩和其他要求的条件,录取学生。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12-31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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