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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车逃离”理赔遭拒 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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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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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2-2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离开现场是否仍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呢?近日,崇川法院对这样一起“弃车逃离”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事故发生方要求理赔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2011年9月29日,南通某汽车销售公司为其销售凯迪拉克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后将该车过户给了原告。在保险期间内,原告驾驶员驾驶该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护栏受损。事故发生后,该车驾驶员并未报警并在当时离开了事故现场。
          2012年,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13500元。而保险公司以原告驾驶员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警,并自行离开现场为由拒绝赔偿。
          
    【法官说法】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也已经履行了对该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此项责任免除条款应当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同时,经公安部门责任认定,该车驾驶员确系在发生事故后弃车行离开现场。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该案主审法官进一步强调,作为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出现驾驶人在事故后弃车离开现场的情形,保障保险人援引免责条款行使赔付抗辩权,不仅有利于当事人慎重成约、履约,更有利于规范良好的交通秩序和践行违法行为自负的理念。因此,劝告各位驾驶员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才能有效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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