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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即将出台 英雄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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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来源:城市日历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火海勇救员工的富二代周江疆、救邻居被烧成重伤的周福如……通城不断涌现见义勇为英雄。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英雄的合法权益,《南通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台。

  《南通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其实,在我市为见义勇为者开辟绿色通道已经是一种常态,即将出台的办法则更加规范了这种行为。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地政府专项经费或见义勇为基金支付。获得市政府“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工作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见义勇为人员,当地县(市)人民政府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就业。

  在住房保障,子女上学等方面。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也将享受到多项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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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1-8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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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11-8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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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11-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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