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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兄:首先对你的勇气兄弟佩服,犹如江水滔滔。。。 你应该想到,此言一出,你必定不死在废墟里而死在口水中。 虽然我同意你的部分观点,可是现实是你现在树敌实在太多,连你认为和你持相同观点的某些资深ID都在赶紧表态与你割席而坐。 1.我国是有捐赠法的,而且是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捐赠者的权利,规定了受赠者的义务。 2.在中国,捐赠者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你的那个哥们以自己的无知害了你。这说明,你应该交我这样的月收入只有你十分之一的朋友。 但是,假如你确实是为了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而去捐款,尽管你是在游戏规则范围内,但是这么做是不对的。 3.我们自身不是慈善机构,我们的捐款只是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心意,而不是投入的股份。因此,我们没有权利要求富人就必须多捐。 4.你捐的100元也确实太少了。我的收入只有你十分之一,但是我捐了你四倍。 你本来准备捐价值3000的手表的,或许,你当天身上现金确实不巧,你应该改变策略。 5.和小姑娘的关系处理上,说明你还不是一个成熟的领导。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被小姑娘批得体无完肤而恼羞成怒,你需要好好学习怎么做思想政治工作。和这些单纯的女下属交流,就和谈恋爱一样,得哄啊,这才是领导艺术。 管见,供参考,亦请老熊等前辈指教。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