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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 夫妻捆绑殴打欠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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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南通网讯(记者周朝晖 通讯员张娟 华夏) 一对夫妇向逃债不还的欠债人讨要欠款,冲动之下,两人强行限制欠债人人身自由,并采取捆绑和殴打方式逼其还债,极端行为触犯法律。日前,据办案民警介绍,涉案人吴某、张某夫妇因犯非法拘禁罪,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到海安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据办案民警介绍,吴某、张某夫妇经营一家小超市,家境一般。同村居民王某称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向夫妇二人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夫妇二人多次索要,王某均推托不还。后来,王某干脆销声匿迹,人间蒸发。吴某、张某心急如焚,经多番查找,发现王某行踪后,他俩便伙同他人将其骗诱并控制在宾馆内,采取捆绑、殴打等方式逼其还债。后王某报警,吴某、张某等人落入法网。
吴某、张某夫妇被法院判刑并责令其到社区矫正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吴某、张某二人沟通谈话,向他们详细阐述了何为非法拘禁罪,以及该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为他们做了心理辅导。通过法制教育,吴某、张某夫妇痛哭流涕,追悔莫及,并表示会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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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条第一、三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吴某、张某夫妇的违法讨债行为,值得他人记取。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9-1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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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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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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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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