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818|回复: 2

本月起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提标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1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在全省首家出台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从本月起,我市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为2012630日前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在伤残津贴方面分为两种情况进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1760元、二级伤残低于1662元、三级伤残低于1564元、四级伤残低于1467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在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1858元、1486元、111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自20127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都将统一按新的计发基数和标准执行。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体现了两大亮点:首先是伤残津贴在提高中兼顾了公平。以往,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以工伤人员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为参数,逐年按比例提高待遇水平,这种调整方法容易造成工伤人员之间待遇差距越来越大,失去社会分配的公平性。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今年我市的调整办法改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1%。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1760元、二级伤残低于1662元、三级伤残低于1564元、四级伤残低于1467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这样使同等级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差距缩小了,原本享受待遇水平较低的北三县(海安、如皋、如东)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待遇标准在原基础上按比例提高的同时,又跟上了全市的待遇水平。
其次是统一了全市新老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此次调整,新老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即每月标准分别为1858元、1486元、1115元。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10-11 08:09
  • 签到天数: 333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8-1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8-1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8 19:49 , Processed in 0.145094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