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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堪家暴起诉 法院判其妻半年不得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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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下法院发出的为数不多的“人身保护令”中,也以针对对女性的保护为主。殊不知,男性也有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在审理一宗离婚案件时,依申请果断对案中妻子发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要求其半年内不得骚扰其前夫。据悉,这也是广州法院中发出的首张保护男性的“人身保护令”。

        妻子不愿离婚狂打砸


        张军和李梅(均为化名)已是一对婚龄十多年的老夫妻了。18年前,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结婚生子。

        张军称,刚相识时,看中李梅比自己年轻,认为其应是温柔贤惠。未料婚后才发现,李梅脾气暴躁,要强任性,经常在家中发火,打砸东西,对小孩不好,且对其父母也不孝顺等。
因李梅没有固定工作,多从事保险等临时工作,其自称压力较大,刚开始,张军也颇为忍让,但时间越长,李梅越加变本加厉,“我让着她,她以为我怕她,闹得更厉害了”。忍无可忍之下,张军提出离婚。李梅不同意,他便直接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多次,李梅也只是一直哭,说不想离婚,但那边张军态度坚决。

        没想到,就在这当口,李梅再次发飙。

        回到家,她嚎哭着砸东西,书架、衣柜、电视……全部被砸倒在地,茶几等玻璃物件也全是粉碎,房间的地上全是碎玻璃,还泼上了墨水……就连铁门都被砸坏了。

        带大汉到丈夫单位闹


        张军倒不觉意外,他早已躲了出去,事后将现场用照片记录了下来。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清瘦斯文的张军有些内向,他坚决要离;略显臃肿的李梅则一味哭泣,就是不愿意离婚。她说当时家人生病,自己心情不好又受到这个刺激,才会一时冲动。
没想到,更大的刺激还在后面。

        几天后,李梅带着几个彪形大汉来到张军的单位,又是谩骂推搡又是威胁,搞得单位都不得安宁,最后领导出面保安出动才将一群人送走。

        其后,张军立即向法院提交“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其单位也就这一事件出具了正式说明书。

        要求严禁殴打骚扰跟踪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李梅前后的表现,认为其已构成了对张军正常生活的骚扰和威胁,遂对其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要求李梅“6个月内严禁殴打、威胁张军,严禁利用电话、通信骚扰张军,严禁跟踪、窥视张军,严禁到张军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对其本人进行骚扰……”

        “人身保护令”发出后,李梅很快有所收敛,而在两人分歧较多的财产分割上,张军也作出了让步:最终两人共有的4套房产中,较好的两套归李梅所有,另十多岁的儿子由李梅抚养,张军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

        法观天下


        对话法官


        男性遭遇家暴或更为隐蔽


        相对动辄被打得鼻青脸肿甚至无法行走的受害者来说,张军无疑相对幸运,在没有遭到人身侵害的情况下,法院出于什么考虑对其发出了人身保护?而对于家庭暴力,又有哪些理解?就此,记者来到白云区法院,采访了该案的主审法官罗炜。

        新快报:该案中张军并未被妻子殴打,为何会发出人身保护令呢?

        罗炜:虽然张军没有被打,但他也承受了家庭暴力。婚姻存续期间,李梅经常发火,打砸东西,张军长期忍让郁结,夫妻感情失和,这其实就是一种冷暴力。

        而后期,李梅为了争取财产分割,先后两次找人到张军的单位进行威胁,我们意识到,李梅的行为不仅对张军本人还对其单位同事等外人造成了威胁,我们担心会出现失控的情况,因此要让事态在可控范围内。新快报:男性遭遇的家庭暴力有什么特点?

        罗炜:家庭暴力中一般被施暴的以女性居多,但现实中也有不少男性被家庭暴力所伤,但一般人往往认为这些伤害不算什么;又或者男性比较爱面子,不愿意声张。
新快报:对于家庭暴力你有什么要提醒的?

        罗炜:其实家庭暴力并不少见,有一种叫做分手暴力,对于情感失和的情侣或夫妻来说,分居或离婚时,这种暴力会突然升级。在此,我告诫夫妻及情侣,要给自己时间冷静,想清楚,不要一时冲动酿出犯罪事件。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南通0
匿名
发表于 2012-8-11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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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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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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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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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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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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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8-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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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11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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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1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还好我们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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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1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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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1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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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1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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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1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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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1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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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8-1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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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12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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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1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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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1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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