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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为一元钱车费打死三轮车师傅逃亡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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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18年前,25岁的他乘坐“麻木”(载客三轮车)。“麻木”师傅要4元车费,他只愿给3元。为1元钱车费起争执埋下祸根。不久后,两人街头再次见面时,他当着“麻木”师傅的2岁孩子的面,竟将“麻木”师傅活活打死,逃亡18年。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这起杀人案。杀人犯当庭忏悔,死者家属索赔120万元。
事发1994年10月。那天,家住黄陂区前川街的徐志新出门办事,搭乘麻木到目的地后,车主易国庆要他付4元车费。徐志新认为路途短,只能给3元钱。两人为此争执起来。

       “他侮辱我穷,坐不起麻木。”徐志新庭上回忆说,虽然他最终只付了3元,但心里很不爽,决定要找机会教训这名麻木师傅。

       当年10月24日下午3点左右,徐志新与好友吴新桥(另案处理)等人外出。路过黄陂区前川街新华书店门口时,无意间又看见了麻木师傅易国庆。徐志新和朋友围拢上来,要向易国庆“讨个说法”。
当时,易国庆带着2岁的女儿。见徐志新带人围上来,易国庆带着女儿要离开,却被对方围住。双方开始扭打在一起。

       徐志新将易国庆打倒在地,和朋友们一起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易国庆躺在地上,双手护头,全身发抖,女儿在一边吓得大哭。

       徐志新又将易国庆拖到大街边。他以为他装死,不动,就又踹了他两脚。易国庆没有任何反应。这时,徐志新才意识到出了大事。徐志新和朋友一起逃离现场。易国庆被路人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警方随后抓捕了徐志新的同伙。然而,徐志新当天外逃,“消失”了。到今年,他已亡命天涯18年。

       今年初,警方“清网行动”中将徐志新抓获归案。

庭审直击
嫌犯愿补偿求原谅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院当庭指控,徐志新邀约他人大街上打死易国庆,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他当着小女孩的面,打死她的父亲,给这名小女孩带来心灵伤害,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极大痛苦,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故意杀人罪,建议对他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法。

       昨天,易国庆的妻子坐在原告席上,面无表情,一言不发。公诉人代为宣读民事部分的要求:“18年来,我独自将女儿拉扯成人,希望法庭替我们伸张正义,我们要求凶手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
庭审中,徐志新对自己当年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辩护律师说,当事人愿意赔偿受害者损失,当庭认罪,请求法院减轻判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逃亡生涯
隐姓埋名流浪18年

       在看守所期间,嫌犯徐志新曾向警方讲述了他逃亡的经历。

       案发后,徐志新内心极度恐惧。他逃离现场后回家,拿了200元钱,没敢向家人说他犯案的事,直接搭车离家出走了。这一走,就是18年。

       为了省钱,徐志新选择逃票、搭便车等方式出逃,有时候扒上货车躲过检查。

       徐志新先到河南。几天后又去了内蒙古。他选择小城镇过夜。因当时通讯不发达,通缉令远远没有逃亡速度快。

       徐志新不断更改姓名,化名“李华刚”,辗转到北京、天津等城市的郊区,因无一技之长,无法生存,又转为南下。

       徐志新给别人打工,但不敢在同一个城镇、工地多呆,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有时候,他为了安慰自己,常常会回头到一个工地打工,给人形成一个有熟人、朋友圈的印象,方便与人交往。
去年底,全国“清网行动”展开,徐志新看到报纸上有大量的在逃人员都纷纷落网,也有很多人选择了自首,期盼减轻罪行。

       徐志新开始打听“清网”政策,“40多岁了,仍然是个孤魂野鬼,在外流浪,也没有多大意思,实在不想这样过了。”

她独自将女儿拉扯成人


       昨天,本案受害人的爱人,45岁的刘英(化名)参加了庭审。丈夫去世后,她单身一人,将2岁的女人拉扯成人,如今女儿已上了大学。

       谈起丈夫,刘英说,易国庆是个勤快的人。18年前,他边打工边攒钱,后来买了辆三轮车,改装成麻木。
案发后,说丈夫被人打死了,刘英一口气跑到现场,但丈夫已被人送到了医院。等她赶到医院时,丈夫已经撒手人寰。随后,刘英也病倒住院。

       此后,刘英四处打零工,养家糊口。遇到闲暇时,她就去公安局询问,凶手有没有下落。
昨日,刘英在庭上不愿多说什么,只希望法院早日宣判。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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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9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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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9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拒绝浮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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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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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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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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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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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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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9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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