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709|回复: 4

强烈要求把刘翔从教科书中清除出去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12 14:4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8-7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移动/全省移通临时租用山西出口

          从刘跑跑到刘倒倒,又一个四年,这次的表演堪称一次升华。影帝他爷爷估计都自愧不如。第一栏就如此夸张的倒地到最后单脚跳到终点是个多么完美的精心设计的局。难怪央视主持痛哭流涕,恨不得降半旗致哀。
          殊不知你这样一个中国体育界的旗帜人物已经载入了小学教科书,成了无数孩子和群众膜拜和学习的榜样。影响的是中国一代又一代年轻人。
           你八年前的辉煌震惊世界,中国田径界扬眉吐气,更重要的是因为你的成功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和利益。所有和你相关的人从教练到官员再到媒体商家都削尖了脑袋抢这杯羹。以前最穷的中国田径协会即使举全国所有的经费养活你一个团队也在所不惜。一切都是为了让你这个不倒旗帜继续下去,为了让你这个党的“三个代表”永远辉煌下去,为了让你这个团队有源源不断持续的商业赞助。所以4年前的北京奥运会有了你的团队第一次成功的策划。临阵逃脱也许不是个好斗士,但受伤退赛是保护自己,保护大家已有的利益。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看到了,花了大血本治好了小伤,你这个“代表”博得了多数人的同情和谅解,都期望你的再一次辉煌。
           慢长的恢复四年很快过去。眼见这届的伦敦奥运会就要来临,外界感觉你的状态越来越好,金牌指标顺理成章压在了你的身上,更是压在你的团队的每个人的心上。任何交易都有个投入与产出的效应,奥运会竟成了你输不起的比赛。输掉了比赛,等于输掉了一群人。于是,有了这次赛前的突发脚伤传闻,有了热身赛的退赛,有了辗转德国去封闭训练。一切都是为了最终的大赛表演做铺垫。
          说实话,单论表演,这次伦敦奥运会的田径赛场真的是你一个人的舞台,满以为那种英雄人物悲壮式的走完全程真会感动了一大批人。你背后团队一定会暗自得意这次的策划比北京奥运会更积极更有新意。却不曾想你这教科书式的假摔终没逃脱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和睿智的大脑,比赛刚结束,网上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愤怒一起袭来。我曾经以你这样一个伟大的运动员为荣,如今却以你这样一个被操控的木偶为悲。在你做好退赛准备站在起跑线的那一刻起,你诡异的微笑后面复习着一幕幕摔倒的情形。以专业运动员的天赋在第一栏前狠狠地“狗吃屎”滑天下之大稽,你这样一个成名于奥运会却毁名于奥运会的运动员,你已经不能代表你自己,更不能代表中国主流民众,你成了利益博弈的牺牲品,成了只会演戏的跳梁小丑。你或许能愚弄现场不明真相的观众,但欺骗不了善良的身处戏子和假货泛滥的中国网民,没有人愿意重复上“坏孩子”的当。你最终只会落到声名狼藉,一败涂地。对此该负责是操控你的整个团队,诅咒这些个精于算计把英雄变成魔鬼,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平社会之上的“幕后黑手”!
           我强烈要求把刘翔从小学教科书中清除出去,因为我们的孩子需要的是一个有着优秀专业技能和高尚人格的榜样。具体到体育界,应该具备刻苦训练,拼搏向上的精神,有真实长久,经得起考验的成绩,有豁达的胸怀和谦卑的性格。“老女排精神”和“国球辉煌”就是明证。而靠一块金牌啃几年,事到临头搞花头终不会被群众接受,更不能贻害下一代人。
           因为有了这次的教训,所以我也希望我们的某某领导不要又脑子一热,把这次创造奇迹的“叶诗文”“孙扬”们再次放进教科书,一个优秀运动员必须要经历成色的考验和时间的检验。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犯“刘翔”式的错误呢?
        (有网友推测刘翔的假摔退赛源于害怕严格的奥运会药检,这个理由虽然最不愿意得到证实,但这个解释却似乎是最合理的,让时间检验一切,我们会一直走在追求真相的道路上……)

    南通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12 14:4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抵制所有刘翔代理的广告商品,从我做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8-8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8-8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8-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9 16:34 , Processed in 0.148224 second(s), 15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